
长安君(微信ID:changan-j):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孩子在学校摔倒擦伤,学校却说与校无关,这责任该谁来负?如果小学生出庭作证,证言具有法律效力吗?最近安仔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长安君说法

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的规定,实际上对证人的证明能力有一定的要求:如果这个证人没有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思、没有认知能力,那么他的作证就有问题。但是我国的法律并没有排除未成年人作证的资格,也就是说即便你是未成年人,只要你有认知能力,只要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并且知道案件事实,就是可以作证的。因此,即使是小学生,只要其确实知道案件事实并且其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能够与待证事实相适应,也是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的。
法条链接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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