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1:骗子注册3个微信号
“以一演三”假卖口罩
2.9元一个口罩,现货!有没兴趣?……
考虑到疫情尚未结束,口罩可能会是长期需要的物资,卢女士便和对方取得了联系。

王某自称“人面广、路数多”,还在朋友圈发布了不少销售信息,并配有口罩现货图片。卢女士马上决定和亲朋好友一起团购,一口气订下了王某手上剩余的3000只口罩。
按照王某要求,卢女士支付了25%的订金2175元,另外还被告知需支付200元的手续费。


然而,一直没有收到口罩的卢女士不断催促发货,王某只好硬着头皮、放平心态继续扮演“老板”和“老板娘”,并以订单多、人手不足等理由一直拖着。直到2月11日,卢女士发现自己被拉黑了,才向警方报案。
2月13日,专案组民警奔赴广东广州南沙兆安街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王某对自己实施诈骗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案例2:戏精骗子收钱不发货
自导自演、贼喊抓贼
案例3:报警人秒变嫌疑人
“我被我虚构的人诈骗了”
2月13日,女子吴某来到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长寿路派出所报案。她说在微信上认识了微商“胖子哥”,在得知“胖子哥”兜售口罩后,她和朋友叶先生商议,决定合伙购买口罩然后倒卖赚差价。而当吴某向“胖子哥”转账18.8万元后,却发现自己的微信已被对方拉黑。

接警后,警方立即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却充满了戏剧性——报案人吴某成了犯罪嫌疑人。
原来,吴某假借合伙倒卖口罩之名,让叶先生向其转账17.8万元,之后将这笔钱全部转入“王斌”的账号,挥霍一空。
而为了向朋友证明这笔钱是被“胖子哥”所骗,吴某还用另一个微信号冒充“胖子哥”,“双手互搏”上演了与对方交易口罩最终被骗、微信被拉黑的戏码。
犯罪嫌疑人吴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普陀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根据两高两部《意见》,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声明:本文转自平安南粤,在此致谢!
舒压力、抚创伤、渡难关、强信心,远程心理健康系列培训讲座在线直播第二期,继续开讲了!
直播由法制日报联合中国心理卫生协会、腾讯云、视联动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将设置互动问答环节,有针对性解答“战疫”期间大家普遍存在的担忧、焦虑、恐慌等问题,力求通过个案分析,以点带面,为一线工作人员驱散疑云,轻装上阵,增强战胜疫情的信心和勇气。
3月9日15时,北京首都医科大学临床心理学系学术委员会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杨凤池将为大家讲述《阳光心理 驱散毒霾》。让我们共同期待吧!


(扫描“网格学苑”或“法制日报”
二维码关注后,
进入视频直播间即可观看)
还不知道这些事?快戳蓝字
【战“疫”说法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