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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只看到共享单车“乱象”,这次“法治”来得如此及时闪亮!

不要只看到共享单车“乱象”,这次“法治”来得如此及时闪亮! 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2017-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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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共享单车怎样越骑越远,越骑越开心?


如果问近一年来,中国最火的新兴事物是什么,共享单车绝对是最有力的竞争者。

 

所以类似这样的段子会在大家的朋友圈里频频闪现——“共享单车现在最大的困境,不是模式,不是资金,不是团队,不是规模,而是没有颜色可选了。”

 

 

但伴随“五彩斑斓”诞生的,除了方便,还有押金、安全等诸多问题。所以,4月21日,北京成为继深圳、成都、上海、南京之后针对共享单车发布征求意见稿的第五个城市,对共享单车押金怎么管、用户安全如何保障、乱停乱放问题如何治理等进行了明确。

 

仔细看看这些管理办法就会发现,“遵守法律法规”成为最重要的部分。

 

取则行远,不妨同长安君(微信ID:changan-j)一起来看看在解决与共享单车伴生的诸多社会问题的过程中,“法治”能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吧——

 

规范性法律规章及时登场,

如此闪亮


共享单车为什么会如此火爆?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共享单车在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上更贴近需求实际,且更有效率、更具创新性。

 

然而,共享单车的地位问题一直存疑,是需要防范的资本转移的又一个风口?还是可以鼓励的用市场化手段提供的公共出行服务?

 

梳理各地意见,对共享单车呈现出的基本政策倾向,多是支持和鼓励,甚至可以说承认了共享单车的合法地位——也就是基于商业化运作,以营利为目的的市场化行为。

 

但毫无疑问的一点是,无论共享这一理念的贯彻,还是共享单车的实践,都离不开法律的监管与保障。

 

 

越来越多的共享单车为用户提供了更多的选择自由。而自由,也是市场主体相对于政府的最大优势,但野蛮生长和无序的自由也会带来盲目的混乱——在北上广深等城市,共享单车乱停放变成了严重的交通乃至社会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共享单车企业没有预见到影响么?恐怕并不是。

 

共享单车从宣扬“随处停放”伊始,就应该会有产生这种乱象的预期。只不过,这些企业很清楚,如果想要解决这种乱象,恐怕不仅会影响用户的发展,还需要大量的成本。

 

在一个时期内,政府部门为解决问题想了一些办法,从招募社会志愿者提供停车服务到划定共享单车停放区,但效果并不理想,乱停放现象依然严重,群众依旧怨声载道——单车停放从“随意”变“定点”,又不方便了!

 

因此,各地出台的意见稿原则上都要求“谁投放谁负责”,明确企业要与主管部门签订共享自行车管理承诺书,负责停放区秩序维护。同时,鼓励企业运用电子地图等先进手段标注可停放区和禁停区,引导承租人将自行车还至可停放区。当然也对政府部门提出了支持性要求——落实自行车停放区设置,规划预留较为充足的自行车停放区等。

 

依此来看,此时登场规范性的法律规章是如此及时闪亮

 

从根本上维护民众合法权益,

这是法律的魄力


潘石屹曾对共享单车表达了一些自己的看法,他说,“看到很多行业,本来是很好的行业,就是因为钱太多,马上就摧毁了。好多企业以收钱为目的,我觉得这是犯罪。”

 

话语不失偏颇,但却不无道理。比如一辆单车押金200元钱,如果企业在全国投放了100万辆,最保守估计有5000万用户,单押金就可获得100亿。有媒体计算,100亿现金可以派生出500亿的借款,再投放到投资市场上,每年是35亿的收入。扣除利息、运营等费用,纯利润可以达到10到20亿。

 

经营共享单车的那些资本大鳄可以在资本市场上获得巨额利益,所以他们可能并不在乎单车每次五角或一元钱的使用费。

 

 

传统企业的盈利模式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民众的消费,然而在押金盈利模式下,一旦企业不再顾忌有多少用户使用,那么提供的服务质量也肯定得不到保障。此外,在面对资金使用质疑时,每个共享单车企业基本上都会言之凿“押金一分都不会动”,但企业的担保不能成为监管缺失甚至拒绝监管的借口,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一旦出现“卷钱跑路”的事件,这个锅谁来背?恐怕只会剩下用户如同被薅过羊毛的小绵羊,在寒冷的秋风中瑟瑟发抖。

 

广阔的市场盈利前景似乎让一些人忘了法律的约束,这是政府为什么要明确要求规范共享单车企业资金池的直接原因。

 

还有一个看上去美好但实际也需要引导规范的现象:“免费骑车”、“骑车就送红包”。

 

一方面,“免费大战”吸引越多人参与体验,平台就能归集越多押金,体验周期越长,平台占用押金的时间也就越长。

 

另一方面,资本的大量注入,将共享单车牢牢烙上了“金融运作”的属性,当下来看是暂时的免费午餐,长久来看却是垄断给民众带来的更多不便。

 

因此,出台相应法律规章,科学把握总量和投放节奏,防止盲目扩张,推动有序发展,引导共享单车企业不再以资本为大,而是树立用户至上的理念,回归到理性的运营模式,从根本上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这是法律的魄力。

 

法律:保护每一个人、

每一个主体的正当利益


共享单车出现后,经常出现一些青少年或独自或在父母陪同下骑共享单车出行的现象,随之也引发一系列安全问题。然而我国交法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须年满12周岁

 

类似的安全隐患还有很多,缺乏足够的照明和安全反光配置、骑行人普遍不佩戴安全头盔,甚至缺乏交通规则知识等。

 

 

共享单车大规模投放,却没有任何安全配套,在另一个层面累积了巨大的法律风险,数千万使用者的任何交通意外和安全事故都可能随时转为共享单车难以承受的责任和风险。

 

对此,多地在文件中提出了建立健全骑行保险理赔机制,鼓励企业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同时对于直接关系到骑行安全与否的车辆质量,还要求企业投放车辆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保证车辆技术状态良好,满足安全骑行要求,在运营过程中要定期检测车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车辆要及时退出。

 

如果还是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如何厘清其中的责任?以北京为例,意见稿规定用户在骑行过程中的发生违规行为,接受企业的信用约束及管理部门的处罚;对骑行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按照公安交管部门事故认定承担相应责任。

 

保护遵守规定者的合法利益,无视、违反规定者自行承担责任,这是法律的一贯而公平原则。


这一点也体现在规范用户行为,保障企业合法利益的规定上。

 

 

多地意见稿规定,市民在使用共享单车过程中,涉及恶意破坏、盗窃等违法行为信息由公安部门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对侵占、盗窃、破坏共享自行车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的乱停乱放和骑行秩序进行综合管理与执法

 

据芝麻信用发布《全国城市信用免押服务报告》显示,目前全国381个城市已经开启信用免押服务,开始向“信用城市”升级,近2000万人享受过免押金服务。通过意见明确共享单车引入信用模式,不仅对平台发展有利,拓展了个人信用消费领域,同时也有助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法律一直存在,但我们很多时候想当然的忘记了他存在的意义——保护我们每一个人、每一个主体的正当利益。

 

 

也许一开始,共享单车的行业命脉掌握在各大企业和投资人手中,但监管的缺失会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共享单车企业只有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争取用户、站稳脚跟,在规则轨道上规范行驶,方能实现共享红利的最大化,才有可能在新的市场竞争中稳步向前。

 

毕竟,有效监管,才能放心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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