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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星期日,农历三月廿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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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生前诉江南案终审宣判 2015年,查良镛(笔名“金庸”)发现《此间的少年》大量使用了自己书中的人物、背景故事等设定,该书在中国内地出版,并大量销售,遂将作者及相关出版社起诉到法院,要求停止侵权。
一审判决后,金庸、江南、北京精典博维公司不服,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被诉侵权行为分别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判令被诉侵权作品《此间的少年》作者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登报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168万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20万元,北京联合出版公司、北京精典博维公司就其中33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央视网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