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一条新规,对跨境电商卖家、物流商、报关行等影响都很大,一起来看下:
重点看第7条:
以代理,包括以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方式代理出口货物的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应同步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情况。企业未准确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的,应作为自营方式,由该企业承担相应出口金额应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际委托出口方是指出口货物的实际生产销售单位。
简单说,走“买单出口”的跨境电商卖家,要么是报关的企业去承担企业所得税的申报,要么就是“实际委托出口方”(指卖家)去承担企业所得税的申报。
这是国税总局针对“买单出口”乱象出台的一个新规定。
跨境中小卖家走“买单出口”的原因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种:
一、是可以有出口数据,还能配合虚构业务骗取补贴。
更不会主动申报企业所得税——反正"赚一笔是一笔,查到再说"。
二、是对许多中小跨境电商卖家来说,"货物能出去"比"合规与否"更重要。
他们不在乎业务是否真实,只在乎有没有报关单。
三、是报关行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报关是出口的"最后一公里",但部分报关行为了冲业绩,对交易的真实性、企业的资质"不做核查"。
现在新规出台后,税局给了一条生路:可以填写实际出口单位。
如果不填实际委托出口的企业,就需要自己承担企业所得税,那这种情况下,卖家要么会被认定为没有出口报关,视同内销补增值税;要么就补企业所得税。
如果被报关行用的抬头公司给申报了数据,那卖家就会被认定为没有用自己抬头的出口报关,大概率要要视同内销补增值税,以及补企业所得税。这样的话,买单出口也不安全了。
换成你是报关行,你会愿意去缴纳不存在的企业所得税吗?相信有所准备的跨境电商卖家已经开始做好合规的举措了。
一、业务要真实:出口货物需有实际买家、物流轨迹可查,补贴申请材料与业务单据必须一一对应
二、税务要规范:收入需全额申报,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需依法缴纳,避免"补税+罚款"的双重损失;
三、合作要审慎:选择物流、报关等服务商时,需核查其资质,避免因对方违规牵连自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