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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业务场景
问题描述:
关于自动进出口许可证的品名是否与报关单的品名保持一致问题,后台私信询问的比较多,关务交流群中大家讨论的也很活跃,究竟两者是否需要保持一致呢?涉及两用物项许可证是否有特别的要求呢?
问题解答:
解答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弄清楚许可证中关于【品名】的填制规范要求:
1.【进口许可证申请签发使用工作规范】
第十一项:商品名称、商品编码
商品编码按商务部公布的年度《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中的10位海关商品编码填报,商品名称由系统自动生成。只能填报一个商品编码并应与进口批准文件一致。
详见网址:http://www.mofcom.gov.cn/zcfb/zgdwjjmywg/art/2020/art_e2e78fbe53c147fab39f21518b3d67bb.html
2.【出口许可证申请签发使用工作规范】
第十一项:商品名称、商品编码 申请出口货物的名称和海关商品编码。按商务部公布的 年度《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中的10位商品编码填报, 商品名称由发证系统自动生成。只能填报一个商品编码并应与出口批准文件一致.
02
结论汇总
1.针对许可证品名与报关单品名不一致的情形,海关若质疑,难免需要出具情况说明,如下图所示,从两者的关系,是否复核申领许可证、填制报关单的规范要求方面予以阐述。
2.对于两用物项许可证,海关的监管要求如下,供参考:
许可证品名与报关单品名不一致的情形,转人工审核,海关重点审核的是“商品编号、规格型号”是否与许可证上的“规格、等级”一致,两者的“合同号”是否一致。
来源:阿拉关务人交流群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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