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管理企业控股企业境外投资如何申报?
若中央管理企业直接或间接拥有境内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或虽未达半数但能实际支配其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重大事项,则该境内企业应按照中央管理企业标准进行境外投资项目的备案或核准申报。
限制类境外投资中技术与环保标准是否需核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人民银行 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第四项“使用不符合投资目的国技术标准要求的落后生产设备”和第五项“不符合投资目的国环保、能耗、安全标准”的境外投资,不属于境外投资核准管理范围。但投资仍须符合投资目的国相关技术、环保、能耗及安全标准。
境外发债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应先办外债登记还是投资备案?
依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发改委11号令)配套格式文本要求,投资主体应提供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若通过发行外债募集资金,在提交境外投资核准或备案申请时,如尚未取得外债备案登记证明,应在申报材料中说明外债发行的进展情况。
以境内股权置换境外股权,中方投资额如何计算?
采用股权置换方式进行境外投资的,中方投资额可依据公允价值确定,如上市公司可参考股票市值,或根据交易协议约定的估值方法进行计算。
ODI事后监管需报送哪些内容?
- 商务部门:月报、小比例投资月报、半年报、年报
- 发展改革部门:项目完成情况报告
- 外汇管理部门:ODI存量权益登记
境外投资申报主体及核准与备案如何区分?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发改委11号令)第十三、十四条: 涉及敏感类的境外投资项目(包括投资主体直接实施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实施且触及敏感行业、地区等情形)需履行核准程序;非敏感类项目,即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实行备案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