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關務備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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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佈第9號公告,自11月10日13時01分起,停止實施稅委會2025年第2號公告規定的對美部分商品加徵關稅措施;發佈第10號公告,自11月10日13時01分起,調整稅委會2025年第4號公告規定的加徵關稅措施,在一年內繼續暫停實施24%的對美加徵關稅稅率,保留10%的對美加徵關稅稅率。
同日,商務部發言人在答記者問中表示,自11月10日起,對商務部2025年第13號公告的15家美國實體停止「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單、禁止向其出口兩用物項」的相關措施,對第21號公告的16家美國實體繼續暫停上述相關措施1年;自11月10日起,繼續暫停4月4日不可靠實體清單工作機制〔2025〕7號公告將部分美國實體列入不可靠實體清單相關措施1年,停止3月4日不可靠實體清單工作機制〔2025〕5號、6號公告相關措施。
同日,商務部發佈第71號公告,自2025年11月10日起,停止實施商務部2025年第48號公告公佈的自9月4日起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相關截止波長位移單模光纖的反規避措施。
11月7日,海關總署發佈第216號公告,廢止關於暫停進口美國原木的第29號公告;發佈第217號公告,廢止關於暫停美國3家企業大豆輸華資質的第30號公告;發佈第218號公告,廢止關於相關截止波長位移單模光纖商品編號申報要求的第180號公告。以上公告均自11月10日起施行。
11月9日,商務部發佈第72號公告,自即日起至2026年11月27日,暫停實施商務部公告2024年第46號《關於加強相關兩用物項對美國出口管制的公告》第二款。
11月10日,交通運輸部發佈第60號公告,自2025年11月10日13時01分起,暫停實施《交通運輸部關於對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別港務費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25年第54號)、《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對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別港務費實施辦法>的通知》(交辦水〔2025〕59號)、《交通運輸部關於啟動航運業、造船業及相關產業鏈供應鏈安全和發展利益受影響情況調查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25年第55號)1年。
11月7日,商務部、海關總署發佈第70號公告,自即日起至2026年11月10日,商務部、海關總署2025年第55號、56號、57號、58號公告,及商務部2025年第61號、62號公告暫停實施。
商務部等5部門調整《向特定國家(地區)出口易製毒化學品管理目錄》、《特定國家(地區)目錄》
11月10日,商務部、公安部、應急管理部、海關總署、國家藥監局聯合發佈第73號公告,調整2個目錄,將美國、墨西哥、加拿大增列入《特定國家(地區)目錄》,並單獨增列針對上述3個國家的13種易製毒化學品。自公告發佈之日起,向美國、墨西哥、加拿大出口《向特定國家(地區)出口易製毒化學品管理目錄》第一部分所列化學品的,應按照《向特定國家(地區)出口易製毒化學品暫行管理規定》申請許可,向其他國家(地區)出口無需申請許可。
11月21日,海關總署第226號公告宣佈,自12月15日起報關單證及電子數據自助查詢打印服務適用範圍擴大到全部直屬海關。
根據10月15日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第9號公告,自11月1日起調整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
11月1日起廢止鉑金、鑽石免徵進口增值稅或進口增值稅即徵即退政策。
根據10月17日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第10號《關於調整風力發電等增值稅政策的公告》。10月28日,海關總署發出《關於停止執行鉑金、鑽石進口環節增值稅有關政策的通知》(署稅發〔2025〕77號)。
11月11日,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海關總署聯合發出通知。
藥監局、海關總署發佈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商品編號
11月3日,藥監局和海關總署聯合發佈2025年第110號《關於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進出口申報事項的公告》,公佈供通關申報參考的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海關商品編號。此前,國家藥監局、公安部和國家衛生健康委於7月21日聯合發佈第55號公告,發佈《藥用類麻醉藥品目錄(2025年版)》和《藥用類精神藥品目錄(2025年版)》,已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工信部、財政部優化調整國務院部門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
11月13日,工信部、財政部第34號公告對國務院部門涉企保證金進行優化調整,發佈《國務院部門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2025版)》,共22項,其中由海關總署設立或管理的保證金有3項,分別是海關風險類、海關稅款類、海關案件類保證金。
商務部公示2026年度符合申領汽車、摩托車、非公路用兩輪摩托車和全地形車出口許可證條件企業名單
11月18日,商務部外貿司發出公示,公示期自11月18日至11月25日。
商務部發佈2026年藺草及藺草製品出口配額招標公告
發展改革委公示2026年糧食進口關稅配額申請企業信息
11月1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經濟貿易司發出公示,公示期自11月18日至11月25日。
11月1日起,農業農村部推行應用《飼料和飼料添加劑進口登記證》等6種電子證照
根據10月27日農業農村部第963號公告,自2025年11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推行應用農業農村部本級頒發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進口登記證》、《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新產品證書》、《漁業船網工具指標批准書》、《漁業捕撈許可證》、《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進口)》、《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合格證書》電子證照。電子證照與紙質證照同步製發、並行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2026年1月1日起,不再製發相應的紙質證照。
11月7日,農業農村部第966號公告,批准114家公司生產的277種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產品在我國登記或續展登記,批准7家公司生產的13個產品變更登記,並換發進口登記證。公告還增補我國尚未允許使用但生產國已批准生產和使用的飼料添加劑希氏遲緩乳桿菌CNCM I–4785進入《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作為青貯用微生物飼料添加劑使用,適用範圍為養殖動物,准許相關產品進口以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經營和使用。
11月7日,農業農村部第967號公告發佈,自發佈之日起實施,指南適用於辦理符合美國《魚及魚產品進口規程》要求的准入證明。
藥監局發佈《藥品生產企業出口藥品檢查和出口證明管理規定》
11月17日,國家藥監局第113號公告發佈《藥品生產企業出口藥品檢查和出口證明管理規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1月18日起,商務部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正丙醇所適用的反傾銷、反補貼措施發起期終複審調查
根據商務部2020年第46號、第47號公告,我國自2020年11月18日起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正丙醇徵收反傾銷稅、反補貼稅,實施期限均為5年,反傾銷稅率為254.4%-267.4%,反補貼稅率為34.2%-37.7%。在此次根據11月17日商務部第74號、第75號公告開展的反傾銷、反補貼措施期終複審調查期間,繼續按照公佈的徵稅產品範圍和稅率徵收反傾銷稅、反補貼稅。
11月25日,商務部發佈第76號公告,對於自2024年12月27日起根據商務部2024年第60號公告進行的對進口牛肉保障措施調查,在根據2025年8月6日商務部2025年第38號公告將調查期限延長至2025年11月26日的基礎上,鑒於情況複雜,決定將調查期限再次延長至2026年1月26日。
11月4日,雙方在上海簽署諒解備忘錄。中國-格魯吉亞自貿協定自2018年1月正式生效,自2025年7月起啟動升級談判,簽署諒解備忘錄後雙方將分別履行各自國內相關程序,推動自貿協定升級議定書盡快生效。
2024年6月至2025年5月關務備忘合集(簡體字版):
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關務備忘合集(簡體字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