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生物陷2.6亿专利诉讼,与味之素"合作与博弈"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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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花生物”)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被日本味之素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味之素”)提起两起专利侵权诉讼,案件已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
味之素起诉专利侵权索赔2.6亿元
味之素主张的两项涉案专利均为氨基酸生产领域的核心技术,分别为:专利号200580045189.5、名称为“产生L-谷氨酸的微生物和产生L-谷氨酸的方法”的发明专利,以及专利号201480005332.7、名称为“L-氨基酸的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
味之素请求法院判令梅花生物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使用及许诺销售等侵权行为,销毁相关设备及库存侵权产品,并就每项专利分别赔偿经济损失1.3亿元,合计2.6亿元,同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梅花生物与味之素在氨基酸生产领域长期存在“竞合”关系。双方曾就味精等技术开展合作,并达成多项知识产权共识,部分非涉诉业务合作至今仍在持续。此次诉讼或源于技术路线重叠或市场竞争加剧。
此外,梅花生物近年来加速全球布局。2025年7月,该公司完成对协和发酵株式会社氨基酸及HMO(人乳低聚糖)业务的跨境并购,成为除味之素外日本最大的氨基酸相关企业资产收购方。此举可能引发行业格局变化,加剧知识产权竞争,或是味之素提起诉讼的重要背景。
梅花生物曾以2.33亿元和解商业秘密纠纷
除本次专利诉讼外,梅花生物于2025年还涉及一起标的额达10亿元的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最终通过和解解决。
该案源于2014年山东阜丰发酵有限公司(简称“山东阜丰”)指控梅花生物等三被告侵犯其黄原胶生产商业秘密。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侵权成立,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1500万元。
因认为侵权行为持续且获利巨大,山东阜丰于2025年2月再次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10亿元。
案件尚未进入实质审理阶段,即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梅花生物支付2.33亿元作为黄原胶相关技术的一次性全面解决方案;山东阜丰撤回起诉,并放弃后续追偿权利。同时,梅花生物获得该技术的永久性普通实施许可,彻底化解技术使用权争议。
此前与山东阜丰的和解案例表明,高额知识产权纠纷可通过协商达成双赢结果。若梅花生物与味之素存在谈判空间,或可借鉴类似路径平衡利益。目前,本案尚处受理初期,最终走向仍具不确定性。
(原标题:梅花生物陷2.6亿专利诉讼,与味之素"合作与博弈"并存)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