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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澜华百货商行等侵犯“地素”注册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凌澜华百货商行等侵犯“地素”注册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白兔商标注册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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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澜华百货商行等侵犯“地素”注册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件类型

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民事

办案单位

一审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二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地素公司主营中高端女装的设计、推广及销售,系“地素”商标的所有人。被告凌澜华百货商行在淘宝店铺“琪蓉家高端女装”中售卖的商品名称中大量使用“地素”“福地素雅”“极地素雅”等文字,被告商行的实际经营者为鲍常勇、何彩霞夫妇,该店铺女装的生产商为圣素公司。原告认为,被告圣素公司及鲍常勇曾多次申请包含“地素”文字的商标,均未成功注册或宣告无效,仍然围绕“地素”商标长期侵权,恶意十分明显。且根据淘宝调取的销售记录,被告商行销售侵权产品的持续时间长、获利巨大,并以此为业,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按照经济损失490万为基数,适用两倍的赔偿标准,共主张980万元经济赔偿,及合理开支15万余元。原告另就被控侵权店铺的其他行为主张不正当竞争。

处理结果

一审法院认定,“地素”服装品牌在女装行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涉案店铺网页宣传中使用的商标一直围绕“地素”二字不断变更、涉案店铺销售的女装绝大部分系“地素”品牌的高仿等行为综合判断,凌澜华百货使用上述商标,构成商标侵权。被告的行为具有侵害原告商标的明显恶意,侵权情节严重,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并根据被告侵权获利计算赔偿基数,适用两倍的惩罚性赔偿。鲍常勇作为被告商行的实际经营人,就销售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据此,判决被告商行、鲍常勇赔偿原告地素公司经济损失及全部合理费用共计9,954,777元。一审法院另对其他诉讼请求予以处理。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上诉,二审维持一审对于商标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及赔偿数额的认定。

专家点评

企业价值的重心逐渐由有形资产转向无形资产。品牌是竞争差异化的核心元素,已成为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之一。依法保护商标权,才能促进品牌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本案涉及的权利商标“地素”在中高端女装行业具有极高的知名度,被告恶意利用商标注册制度,多次申请包含“地素”文字的商标,长期侵权、恶意明显、获利较大,一、二审法院综合考虑案情,准确认定事实,全面支持了原告主张,有效打击了恶意侵权。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在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持续加强的形势下,侵权为业的问题仍屡禁不止,维权为业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当前的知识产权司法政策对待侵权诉讼呈现两种趋势:一是针对商业维权严格审核侵权证据、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打击恶意诉讼,从而规范批量维权或商业维权行为;二是针对恶意侵权加大赔偿力度,甚至采用惩罚性赔偿进行侵权遏制,提升侵权人的违法成本,彰显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和决心。本案作为一起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商标侵权典型案件,对加大知识产权赔偿力度,全面保护商标权利人合法利益,发挥了示范性作用。

本案系2023年上海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来源:中华商标杂志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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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为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提供专业的商标及相关的法律服务,内容涉及代理国内外商标查询、注册、续展、转让、变更、商标异议和答辩、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备案以及商标侵权纠纷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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