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个叫做“五谷丰登”的商标,两大空调巨头格力与美的再燃战火。格力公司认为,美的公司侵害了其商标专用权,一纸诉状将美的公司告上法庭。一审判决中,法院支持了格力公司的主要诉求,美的需向格力赔偿380万元,美的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15日上午,广东高院对此案进行二审宣判。根据判决,美的公司应立即停产相关侵权产品,并赔偿格力公司维权合理开支5510元,但原审判决中“美的赔偿格力380万元”的判项被撤销,美的也无需再向格力公开道歉。
[背景] 一审判决:美的赔偿格力380万
2013年11月8日,格力公司以美的公司在同一种商品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向珠海中院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损失500万。格力公司所指的,正是美的公司生产的“五谷丰登”系列家用空调。
据珠海中院一审查明,2010年2月8日,格力公司申请了“五谷丰登”商标注册,2011年,该商标被核准注册并予公告,注册有效期为十年。美的公司则表示,从2009年起,美的已经开始设计“五谷丰登”商标,并于2010年开始使用。
格力公司认为美的公司涉嫌侵权,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上登载的美的公司相关年度报告,认为其实际获利超过500万元。但在珠海中院指定期限内,美的公司以相关数据属于该公司商业秘密为由,拒不提供。法院一审认定,美的公司正当使用的说法不成立,需赔偿格力公司经济损失380万元,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美的公司不服提出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
[二审焦点] 美的是否侵权?
2015年4月17日,二审在广东省高院开庭,双方都提交了新的证据。美的公司的代理律师表示,“五谷丰登”这个成语只是作为叙述性使用,并不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但格力公司的代理律师并不认可这一说法,他认为将标识贴在商品上,就起到了标识商品来源的作用,在法律上就是商标性使用,这足以引起公众对品牌的识别混淆。
法院审理认为,“五谷丰登”是形容农业丰收吉祥的成语,如果将“五谷丰登”使用在与其原本含义毫无关系的空调上,可以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在美的生产的相关空调产品上,“五谷丰登”几个字较为突出,与格力公司的设计仅有细微差别,消费者在购买时较易误认或混淆。法院判定,美的公司侵害了格力公司的商标使用权。
但根据格力公司提供的证据,在美的公司实施相关侵权行为之前,格力公司的“五谷丰登”商标并没有实际使用,法院认为,格力公司不会因此遭受实际损失。此外,由于格力公司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美的公司的侵权行为,给格力的“五谷丰登”商标造成不良影响,法院最终认定,格力公司的索赔诉求不应得到支持,美的公司也无需公开刊登声明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