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谢婷婷老师的合作论文Go with the wind: Spatial impacts of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s on economic activities in China在国际顶级期刊《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刊发。
【摘要】本文评估了环境规制对经济活动的空间效应。通过利用中国逐步推出的国家污染控制计划,构建了一个覆盖每个城市市中心的监测网络,我们发现,在该计划之后,位于城市未监测的上风地区的污染企业的产量下降幅度明显大于非逆风企业。由于风能可以将逆风污染排放物输送到监测网络覆盖的城市中心,因此地方政府被激励对逆风企业实施更严格的监管。虽然工业活动受到抑制,但商业企业和住宅服务在上风地区得到了促进,随之而来的是相应土地供应的增加和土地价格的上涨。总而言之,监测计划大大减少了人口暴露于空气污染的程度,并重新分配了城市内的工业和住宅活动。我们的研究结果为未来环境监管计划的政策制定提供了启示。
【关键词】环境法规;空气污染;政治激励;企业生产
【原文链接】https://doi.org/10.1016/j.jdeveco.2023.103139

目录
一、引言
二、背景
三、方法
四、数据
五、工业活动的基线结果
六、稳健性检验
七、政治激励
八、污染排放与空气质量
九、经济活动补偿
十、福利
十一、结论
一、引言
考虑到严格的污染治理政策可能会阻碍地方发展(He et al., 2020; Chenet al., 2018a),了解中国地方政府在平衡经济发展与污染治理之间潜在权衡方面的战略应对措施至关重要。这个问题对中国和其他努力解决环境问题的国家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缺乏全面的调查。
本文旨在通过研究中国最近的“向空气污染宣战”来填补这一知识空白。我们研究了监测方案对经济活动强度和分布、污染排放和社会福利的空间影响。
二、方法
2.1 主风向的确定
我们通过三个步骤确定城市的主导风向:(1)分析卫星风数据以确定监测网络中的每日风向,(2)遵循国家指南将最常见的风向确定为年度主导风向(如果有),以及(3)确保年度主导风向在采样期间的稳定性。
首先,我们从 ECMWF ERA-5 数据集中获取了 2005 年、2010 年和 2015 年的每日风况。接下来,我们根据中国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大气环境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确定给定年份的主导风向。最后,剔除2005 - 2015年主导风向变化显著(> 45度)的城市,选取具有年主导风向的城市作为基线样本。
2.2 主导风向的时间稳定性
我们在基线样本中展示了主导风向的时间稳定性。我们绘制了 2005 年至 2010 年以及 2010 年至 2015 年间年度主风角的散点图。附录图B5显示了沿同一性线的强烈对齐,相关系数接近1,表明具有较高的时间稳定性。
2.3 上风区的确定
对于主导风向稳定的城市,我们将城市的陆地网格单元划分为五个区域(图4)。

我们将逆风区域定义为位于与主导风向相反的正负45度锥体内的网格(黄色区域)。同样,顺风区域由主导风向(绿色区域)正负45度锥内的网格组成。与风向垂直的两个区域被标记为无风区域(主导风两侧的未着色区域)。在我们后续的分析中,我们将顺风区和无风区合并的区域称为非逆风区,作为逆风区的对比组。最后,我们将网络区域定义为监测网络覆盖的区域加上其周边9公里的缓冲区(浅蓝色区域)。
2.4 基准规范
在主导风稳定的城市,我们考察了在建立监测网络后,逆风污染企业是否比非逆风污染企业的产量减少更大。方程如下:

式中表示位于城市𝑐的3 × 3 km2网格𝑔中的企业i产业𝑗在𝑡年的对数年产量。在随后的分析中,我们还分析了一系列其他公司的结果,如原木销售收入和污染排放。在城市𝑐建立了𝑡年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后,策略变量威信等于1。表示网格𝑔是否位于监测网的逆风区域。这是首先受到盛行风影响的区域;风可能会将该区域的空气污染物、粉尘和其他颗粒带到监测网和顺风区。比较组(= 0)由非逆风区域的公司组成,该区域结合了顺风和无风区域(见图4中的插图)。在稳健性分析中,我们还在单独的回归中将比较区域定义为顺风区域或无风区域。
表示一组公司层面的控制,包括公司年龄和公司所有权类型的年度固定效应。以线性形式控制每个县每年的天气条件,包括日照时间(以天为单位)、降水(以毫米为单位)和地面温度(以摄氏度为单位)。𝛿𝑐𝑡是城市按年固定效应(FEs),𝛿𝑗𝑡代表各行业的年度Fes,𝛿𝑗𝑐表示城市按行业的FEs和对不同城市和行业的所有时不变因素的控制,𝜂𝑔是3 × 3 km2的网格单元Fes。
三、数据
3.1 数据来源
3.1.1 监测站的地理编码及启用日期
中国1,436个国家控制的空气质量监测站的地理编码和开放日期来自中国国家环境监测中心。
3.1.2 工业企业年度调查
我们的主要企业级数据集是 2006 年至 2015 年的工业企业年度调查 (ASIE)。
3.1.3 环境调查和报告数据库
我们还利用了2006年至2014年重污染企业层面的数据,这些数据来自生态环境部(MEP)编制的环境调查和报告(ESR)数据库。
3.1.4 个人经营的小企业的国家登记
我们收集了 2006 年至 2015 年新注册的个体经营小企业 (IRSB) 的县级纵向数据集,该数据集来自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维护的全国个体经营小企业登记处 (NRIRSB)。
3.1.5 家庭调查
我们从一项具有全国代表性的家庭调查中收集有关个人自我报告的健康和生活满意度的数据,即中国家庭小组研究 (CFPS),以调查当地环境法规的战略实施对上风和非上风县之间家庭主观幸福感的影响。
3.1.6 夜间灯光数据
我们使用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NOAA)提供的全球VIIRS夜间灯光遥感数据来测量3 × 3 km2网格级的经济发展。
3.1.7 基于卫星的空气污染数据
我们获得了全中国每3 × 3 km2网格级的卫星PM2.5数据。
3.1.8 大气数据
本文利用欧洲中期天气预报中心(ECMWF)第五代再分析数据集(ERA-5)获取了2005年、2010年和2015年的逐日风况。
3.2 样本限制和汇总统计
我们使用基于ArcGis的地理编码将公司一级的原始数据(2006 - 2015年的ASIE数据库)和监测站的位置匹配到每个3×3 km2网格单元。然后,我们确定城市是否有稳定的主导风向,企业是否属于污染行业,以及企业是否位于城市监测网络的逆风区域。
我们做了三个样本限制。首先,我们以2005 - 2015年主导风向稳定的城市为限。其次,我们将重点放在污染行业的企业上,如附录表A4所列,得出了1,026,698个企业年度观察样本。第三,我们排除了位于监测网络内或距离网络覆盖区域周边9公里范围内的公司(这一限制在稳健性分析中有所放宽)这一限制将样本缩小到659,117个公司年观察值。
3.3 汇总统计
表1面板(A)提供了基线ASIE样本的汇总统计数据。
表1面板(B)显示了ESR样本中重污染者的简要统计数据。

我们发现逆风和非逆风企业在规划前的产业绩效和预先确定的特征上没有显著差异。表2面板(A)比较了监测计划实施前逆风地区(第1列和第2列)和非逆风地区(第3列和第4列)企业的绩效。平均值的简单差异(第5列)和回归调整的差异(第6列)都表明,在该计划之前,逆风和非逆风公司之间没有明显的差距。类似的模式也适用于ESR样本中的重污染者(面板B)和区域特征(如污染企业数量、夜照强度和PM2.5浓度水平(面板C)。

四、工业活动的基线结果
表3报告了基线估计结果。第(1)列给出了考虑城市固定效应(FEs)和年份FEs的最精简规范,列(2)至(6)逐步添加FEs和公司层面的协变量,第(2)列包括按年计算的城市费,第(3)列包括按行业年份和按行业城市的Fes,第(4)列还包括网格单元FEs,以捕捉城市内的地理异质性,第(5)列控制公司的年龄和预先确定的特征(所有权类型和行政隶属关系)与年度FEs相互作用,第(6)列在第(6)列中对县级时变天气条件进行级别控制(日照、降水、温度和极端天气天数的比例)。

总体而言,基线结果表明,监测网络的建立导致逆风企业的年产量相对于非逆风企业减少了6.2%,销售额和利润也有类似的减少(利润率不变)。
五、结论
本研究考察了中国国家环境法规的实施情况,这些法规对地方政府施加了强大的压力,迫使它们执行严格的污染减排法规。为确保地方问责,自2013年起,在每个地级市的市中心建立了全面的现代大气污染监测站网络。我们强调,监测网络的静态性质和空气污染传输的大气性质允许在主导风向的逆风和非逆风区域之间战略性地实施法规。这些战略性规定有效地减少了监测网络检测到的污染,以及城市大部分人口的污染暴露。
我们提出了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与非逆风地区相比,地方政府对逆风地区的污染企业实施了更严格的环境法规。这种监管上的差异导致了监测项目实施后两个地区在工业产出和整体经济表现上的显著差异。地方官员的政治激励在形成这些空间依赖性法规和由此产生的工业产出缺口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们的研究的政策含义强调地方官僚和社会规划者之间的激励一致。地方官员的政治动机是尽量减少监测网络捕获的排放量,这与社会规划者减少城市地区污染暴露的目标是一致的。因此,与较低的污染接触有关的死亡率和发病率风险降低所带来的健康益处抵消了对工业产出的很大一部分负面影响。
此外,我们强调地方政府应实施补偿性政策,以平衡环境法规与区域增长之间的权衡。本文提出了一项综合分析,量化了空气污染法规对中国制造业的经济成本,同时考虑了低污染暴露带来的健康收益,以及商业活动和住宅土地市场增加带来的补偿性经济收益。通过研究地方政府对中央颁布的环境法规的战略反应,我们为多任务主体如何在环境法规和区域增长之间进行调整提供了新的证据,当社会规划者在设计法规时考虑了主导风的关键作用,而地方官僚在执行法规时也考虑了主导风的关键作用。我们强调,在设计环境政策时,必须使社会规划者和地方官僚机构之间的激励机制保持一致。我们的研究不仅为中国,也为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法规决策提供了宝贵的见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