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要案情
2018年4月份的一天,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利用某学校餐厅无人看管之机,将受害人苏某所承包学校餐厅一个微信收款二维码调换成自己事先准备的微信二维码,从而获取顾客通过微信扫描支付给苏寄礼的钱款。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利用该二维码收款24000余元,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家属主动将钱款上交公安机关。
二、处理结果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因涉嫌盗窃罪于2019年6月5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7月2日被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被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判决已生效。
三、评析
本案案情并不复杂,争议焦点也很明确,即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偷换商家微信二维码收款的行为如何定性的问题。对此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构成盗窃罪;
一种意见认为刘某某构成诈骗罪。
经研究探讨,我们认为,该行为属于盗窃行为,理由如下:
感谢原创作者霍颜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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