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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入住半年却被卖方抵押 能否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赔偿?

买二手房入住半年却被卖方抵押 能否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赔偿?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0-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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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不诚信的当事人,理应付出代价!


案情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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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的郑女士看中了黄先生的房子,两人经过商议后,双方约定房价为109万,由于当时该房未办理不动产权证,郑女士便和黄先生商议,先支付79万,其余的30万在办理过户签字手续后,再一次性付清。黄先生同意后,两人便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随后,郑女士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支付了物业费等费用后就和家人一起居住。本以为稍后付完尾款后,房子就彻底是自己的,谁曾想,仅仅居住半年却收到了房子被卖方抵押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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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在黄先生取得该房不动产权证后,郑女士一时间未能凑足30万元,先支付了15万元购房款后,与黄先生协商,剩余15万元延后支付,并约定房款付清后再办理过户。一个月后,郑女士又凑付了10万元。至此,郑女士共交付房104万元。就在郑女士准备再凑付5万元以便办理转户手续时,黄先生却将该房屋作为抵押向他人借款60万元,随后,郑女士与黄先生协商解除合同未果。

那么,买方购买二手房住了半年却被卖方抵押,能否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赔偿呢?

律师解答


NO.01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黄先生在签订合同并收到大部分购房款的情况下,仍将涉案房屋抵押给他人,用该房抵押所得的贷款至今仍未偿还,致使郑女士无法取得该房所有权,黄先生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郑女士作为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其签订涉案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应当享有主张解除合同的权利。

NO.02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黄先生和郑女士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因黄先生抵押造成恶意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黄先生理应赔偿郑女士因其违约行为导致的相应损失。




冠领律师


提醒大家


诚实守信是市场交易中的基本原则之一,不诚信的当事人,理应付出代价。在此也提醒广大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做好谨慎核查,一旦遭遇违约及时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部分图片来源网络 如有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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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杜智君

运营 | 闫   慧
审核 | 段主编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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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总部位于北京,法律业务和分所遍及全国的大型综合律师事务所。秉承“胜诉共赢”的理念,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可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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