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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丨交房通知书被门卫签收户主未及时收到,开发商是否该为此担责?

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丨交房通知书被门卫签收户主未及时收到,开发商是否该为此担责?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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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商品房买卖中,买房责任也应引起重视。


BTV-科教 法治进行时

 《交房通知书被门卫签收

户主未及时收到,开发商是否

该为此担责?》

 主讲人:周旭亮律师



01

本期案例

买房过程中会出现各种繁琐的难题,事实上交房过程中也会面对各种烦恼。本案的主人公张先生近期买了一套房,开发商正常履行交付,在邮寄交房通知时被门卫签收,门卫并没有及时交到张先生的手里。


近日,张先生向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打来了求助电话,咨询能不能起诉开发商未按时交房并且赔偿违约金?另外,开发商还起诉张先生,未及时收房要求他补交物业费,物业费按照交房通知发出的日期计算。张先生遇到的这个情况能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02

律师解答

栏目特邀嘉宾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律师表示:


■ 首先,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中都会约定文书送达地址,张先生在合同中披露的地址一般视为有效的送达地址。如果送达地址中途发生变更,需要及时通知开发商,否则不利后果由张先生自己承担。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按合同约定地址及时邮寄了交房通知书,张先生是不能起诉开发商未按时交房并主张违约金的。


■ 其次,开发商通过快递方式向张先生披露地址、寄送交房通知书并被门卫签收视为张先生自己亲自签收,即开发商已经完成了交房通知,张先生不去收房,视为违约,物业管理费应正常交纳。同时,补交物业管理费应当自交房之日起开始计算。



所以,商品房买卖过程中不仅仅要注意房屋买卖过程中的合同条款、房屋质量、开发商的销售“套路”等问题,也要注意买方的相应责任,及时规避类似张先生遇到的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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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龙艳艳

运营 | 经   瑞
审核 | 张主编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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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总部位于北京,法律业务和分所遍及全国的大型综合律师事务所。秉承“胜诉共赢”的理念,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可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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