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TV-科教 法治进行时
■ 《交房通知书被门卫签收
户主未及时收到,开发商是否
该为此担责?》
■ 主讲人:周旭亮律师
买房过程中会出现各种繁琐的难题,事实上交房过程中也会面对各种烦恼。本案的主人公张先生近期买了一套房,开发商正常履行交付,在邮寄交房通知时被门卫签收,门卫并没有及时交到张先生的手里。
栏目特邀嘉宾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律师表示:
■ 首先,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中都会约定文书送达地址,张先生在合同中披露的地址一般视为有效的送达地址。如果送达地址中途发生变更,需要及时通知开发商,否则不利后果由张先生自己承担。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按合同约定地址及时邮寄了交房通知书,张先生是不能起诉开发商未按时交房并主张违约金的。
■ 其次,开发商通过快递方式向张先生披露地址、寄送交房通知书并被门卫签收视为张先生自己亲自签收,即开发商已经完成了交房通知,张先生不去收房,视为违约,物业管理费应正常交纳。同时,补交物业管理费应当自交房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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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龙艳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