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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爱上女主播疯狂打赏21.5万,离婚后妻子是否有权把钱要回?

丈夫爱上女主播疯狂打赏21.5万,离婚后妻子是否有权把钱要回?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0-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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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男子婚内恋上女主播,“慷慨”花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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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和吴先生于2012年结婚,2019年年初,张女士发现丈夫吴先生爱上了某直播平台的女主播林小姐且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因此,二人于2019年2月离婚。
 
离婚后,张女士才发现,在与吴先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吴先生在某平台有多次充值行为。吴先生多次通过在该平台充值购买具有财产属性的“趣豆”,然后在以“赠送礼物”的方式来“打赏”主播林小姐。张女士认为吴先生充值到该平台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019年11月,张女士找到吴先生,要求取回上述钱款,并对该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吴先生承认自己在婚内“打赏”主播林小姐4.5万元,除此之外还私下转账给林小姐17万元,吴先生承诺将上述总计21.5万元归还给前妻张女士,并愿意配合张女士找到主播林小姐要回上述款项。


然而,吴先生并没有按期归还上述款项,主播林小姐也“失联”了。2020年3月,张女士一纸诉状,将吴先生、林小姐起诉到了法院,要求确认吴先生擅自赠与林小姐钱财的行为无效,并要求林小姐返还其21.5万元及利息。
 
最终,法院认定,男子婚内用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直播平台女主播的行为无效。



冠领律师观点


NO.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本案中,吴先生是在和张女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21万打赏的林小姐,这笔用于打赏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张女士对于这笔钱就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NO.02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只有配偶一方也同意的,赠与行为才有效,配偶如果不同意的,赠与行为无效,被赠与人应当将财产返还。
 
综上,因该笔赠与款并非夫妻日常生活需要,且未经张女士的同意,其赠与21万元给林小姐及林小姐接受赠与的过错行为损害了张女士的合法权益,有悖公序良俗,所以该赠与行为无效。


冠领律师


提醒大家


面临婚姻变故的女性朋友,可以选择多元化的救济途径保障合法权益。例如针对出轨行为,尽管不能直接以此为由诉请离婚,但是却可以对伴随着出轨所带来的婚内赠与,以“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诉请婚内分割共同财产,及时止损;或者在离婚诉讼中针对出轨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




本文部分图片来源网络 如有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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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吕德祥

运营 | 闫    慧
审核 | 段主编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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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总部位于北京,法律业务和分所遍及全国的大型综合律师事务所。秉承“胜诉共赢”的理念,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可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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