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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丨个人名下已有商品房,其名下的平房还能翻建吗?

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丨个人名下已有商品房,其名下的平房还能翻建吗?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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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个人名下商品房受“一户一宅”限制吗?


BTV-科教 法治进行时

 《个人名下已有商品房

其名下的平房还能翻建吗?》

 主讲人:周旭亮律师



01

本期案例

宋女士说,她在农村有一套老房子,年久失修损坏严重,最近想要申请翻修重建。此时,她在镇上已有一套商品房,所以,她联系到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想知道个人已有一套商品房的情况下,翻建农村老房子会不会违反国家“一户一宅”的政策?


02

律师解答

栏目特邀嘉宾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律师表示:

宋女士对“一户一宅”的概念理解有偏差。“一户一宅”是指农村集体成员以家庭单位为一户,一户家庭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使用权。


■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同时,该法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也就是说,已有宅基地的家庭不能再通过申请的方式要求批准新的宅基地;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也不能再重新申请宅基地。



总之,《土地管理法》并没有规定农民在城市里买的商品房会和农村宅基地发生冲突,也并没有规定农村人在城市买房后不能享有农村的宅基地。

因此,像宋女士一样在城镇购买商品房的村民,拥有一块宅基地并不违背“一户一宅”的政策,即使购买了商品房仍然拥有原宅基地上房屋的使用权,也可以对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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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龙艳艳

运营 | 经   瑞
审核 | 张主编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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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总部位于北京,法律业务和分所遍及全国的大型综合律师事务所。秉承“胜诉共赢”的理念,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可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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