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四大巨变,直接关系到你的钱袋子!各位货代老板注意了!
折腾了多年的《海商法》修订,终于一锤定音!新法将在2026年5月1日正式施行,这绝对是我们物流圈今年最重磅的事件之一。
新法条文密密麻麻,但别慌,咱们抛开那些复杂的法律术语,直接捞干的说。这次修订,有四个核心变化,跟咱们货代企业的日常经营、风险控制和利润保障息息相关。搞懂了,能帮你更好地收款及维权;搞不懂,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
巨变一:扣货权“史诗级”增强!运费更有保障了!【影响指数:★★★★★】
【老法困境】
以前,法律规定咱们要扣货抵债,必须扣“债务人自己的货”。很多情况下货代都是收了同行的货,真正的货主是亚马逊卖家。你去扣货,货主反手告你侵权要你返还,法院还可能支持他!心里憋屈不?货在手里,却不敢动!
【新法突破】
新《海商法》第94条把关键词从“其货物”改成了“相应的货物”。这小小的两个字变化,简直是天壤之别!
【人话解读】
以后,只要这批货是你承运的,托运人(不管谁是货主)没付你到期要付的运费和滞箱费等,你就有权扣下这批“相应”的货!不用再纠结货到底是谁的了!
【给货代的建议】
1. 更新合同模板,提前约定不付款的扣货产生的仓租费等条款,告知客户。
2. 操作扣货更有底气,但也要注意“合理限度”,别超额扣押。
巨变二:追债“倒计时”加速!小心权利过期!【影响指数:★★★★】
【老法运作】
如果你的货在欧洲陆路卡车运输摔坏了报废了,你赔给客户后,转头去找你的渠道追偿。以前没啥紧迫感,想着按中国法律有三年时间呢。
【新法突增】
新《海商法》第103条明确说了:多式联运中,哪个区段出事儿,就按哪个地方的法律算追偿时效。
【人话解读】
欧洲很多国家陆路运输的追偿时效就1年!这意味着,你赔给客户后,如果没在1年内对渠道(负责欧洲卡车行)提起诉讼,你这笔钱就彻底追不回来了!损失自己扛!
【给货代的建议】
1. 和渠道合作时,一定要了解当地国尾程物流的索赔时效。
2. 公司内部必须建立追偿时效预警机制!一出事就启动倒计时,绝不能拖!
3. 考虑通过保险来转移这种“追偿不及”的风险。
巨变三:赔款计算方式变了!按“市价”算!【影响指数:★★★】
【老法困境】
以前货损赔偿,法院基本按“申报货值+退运费”来算,简单粗暴。
【新法改变】
新《海商法》第56条规定,优先按“目的港交货时的市场价格”算。只有没法确定市价,才退回老办法。
【人话解读】
比如你运的一箱电子产品,装船时值1万,结果到港后因为缺货涨到了1万5。如果全损,你可能要按1万5来赔!反之,如果跌价了,你也只需按下跌后的价格赔。
【给货代的建议】
1. 给高价值、价格波动大的货物(奢侈品、季节性产品)买保险时,要充分考虑市价波动风险。
2. 出事之后,注意收集目的地的市场价格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巨变四:无人提货?费用谁出终于说清了!【影响指数:★★】
【老法运作】
目的港无人提货产生天价滞箱费和堆存费,该找谁要?托运人还是收货人?以前有点模糊,扯皮多。
【新法明确】
新《海商法》第93条白纸黑字:
1.没人提货?费用风险由托运人承担!但你必须及时通知到位。
2.收货人换单了或者是同意提货但却延迟提货或最终不来提货?费用风险转由收货人承担!
【人话解读】
FOB模式下要特别注意:如果国外买方(契约托运人)弃货,你要找的第一责任人是他,而不是国内的发货方(卖家)!做国外买家的指定货代要注意一定要在合同和单证上界定清楚谁是“托运人”。
【给货代的建议】
1. 操作流程中,“及时通知” 这一步必须留下证据(邮件、微信等书面通知)。
2. 在目的港产生费用后,精准识别追偿对象,别找错了人。
总结与合规指南
新法带来的既是武器(如扩大的留置权),也是紧箍咒(如紧迫的追偿时效)。各位货代务必:
1. 学起来: 组织公司关键岗位学习新法。
2. 改合同: 立即审查并修订运输协议、提单条款。
3. 建流程: 建立新的风控流程,特别是追偿时效监控和扣货审批流程。
4. 看术语: 接单时看清贸易术语(FOB/CIF等),锁定真正的责任方。
希望大家都能吃透新规,用好新规,在2026年做得更顺,赚得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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