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0
0

【胜诉公告】冠领代理北京通州确认房屋所有权案二审胜诉

【胜诉公告】冠领代理北京通州确认房屋所有权案二审胜诉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0-10-25
2
导读:当事人对冠领律师表达了感谢,也对冠领律所表示更加认可。


孙先生家在北京市西城区某小区,共有2个兄弟姐妹,他在家排行老大。老二经常照顾父母起居生活,相比之下,老大和老三很少探望。后来,其父母先后病逝,遗留的房屋未进行分割。这时,老二拿出了母亲生前签字的“遗嘱”,并找来了邻居王先生和张先生,证明母亲确实要将62.2%的房产份额分给他的儿子,及他们兄弟姐妹三人各分得12.5%份额。


老大和老三不承认老二手中的遗嘱,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熊雪冬律师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平均分割其父母遗留的房屋,兄弟姐妹三人各占三分之一份额。

 


冠领律师指出

NO.1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诉争房屋是孙先生父母的共同财产,现该父母已经死亡,其父母均先于二人死亡,故诉争房屋应由其相应的继承人来继承。

NO.2 

老二虽然有孙母签字字样的遗嘱,但该遗嘱内容系打印而成,相关众人承认孙母不会使用电脑,故该遗嘱应系他人代为打印,应为代书遗嘱。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1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老二拿出的遗嘱并无见证人签字,即使该遗嘱中有孙母的签字系其本人所签,该遗嘱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代书遗嘱的要件,应为无效。

NO.3 

王先生证言,孙母起先想把房子留给老二的儿子,后来又想把62.2%的房屋留给老二的儿子,老大、老二和老三各分12.5%份额,但不确定孙母有没有去做公证。王先生和张先生证言,老三不满意12.5%份额的分配,二人均无法证明其母留有有效的遗嘱。

NO.4

老二虽主张其对孙母照顾的多,应多分遗产,但老大和老三对此不予认可,老二也未提交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一点。诉争房屋应由老大、老二和老三平均继承,每人分得三分之一的份额。


经过一番唇枪舌战,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认可了冠领律师的意见,认为,本案中,老二提交的代书遗嘱,因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不具备法律效应。另外,证人证词也不能证明该份遗嘱的有效性,故本案应按照法定继承分割诉争房屋。


_

最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孙母名下的房屋由孙先生兄弟姐妹三人共同继承,每人各继承三分之一的所有权份额。该起继承纠纷案获得圆满胜利,当事人对冠领律师表达了感谢,也对冠领律所表示更加认可。


_


本文部分图片来源网络 如有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单位



胜诉判决书



往期精彩回顾 ▶▶




作者 | 马晋芝

运营 | 闫   慧
审核 | 段主编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总部位于北京,法律业务和分所遍及全国的大型综合律师事务所。秉承“胜诉共赢”的理念,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可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内容 1315
粉丝 0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总部位于北京,法律业务和分所遍及全国的大型综合律师事务所。秉承“胜诉共赢”的理念,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可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总阅读59
粉丝0
内容1.3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