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法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陈亚洲律师
个人简介
陈亚洲,男,毕业于河北大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现为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执业领域
涉及民商事争议解决、行政案件。在婚姻家庭、继承、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征地拆迁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部分代表性案件
1.张某与史某民间借贷纠纷;
2.金某与金某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3.曹某与北京铸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4.范某与马某、北京三间房龙达门窗经营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5.北京亚太俊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大连东鑫达科技有限公司、许某买卖合同纠纷;
6.徐某与李某民间借贷纠纷;
7.李某与杨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往期精彩回顾 ▶▶

作者 | 王 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