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从“原神”到“原森”,侵权行为的升级
米哈游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湖南郴州某电竞酒店在户外招牌、房卡、枕头及线上平台中大量使用“原神”标识,并以“原神电竞酒店”名义在旅行网站和公众号招揽客户。该行为易使公众误认为其与米哈游存在合作关联,实则双方毫无关系。米哈游提起诉讼后,酒店非但未停止侵权,反而在推广中改用“原森”字样,试图规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原神”商标为驰名商标,被告电竞酒店提供的游戏服务与“原神”商标存在关联,酒店在名称中使用“原神”以及与“原神”近似的“原森”字样,易导致公众误认为酒店与米哈游公司存在特定关联。在诉讼过程中,酒店已明确知晓涉案商标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在变更酒店名称时仍使用与涉案商标近似的“原森”,其做法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综上,法院判决被告电竞酒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米哈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5万元。电竞酒店随后提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专业解析:为何“蹭热度”代价高昂?
驰名商标跨类保护: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驰名商标享有跨类别保护。即使被告经营酒店服务,与米哈游的游戏业务不属于同一领域,但因“原神”知名度高,其使用行为仍可能误导公众,削弱商标显著性。
侵权故意明显:被告在知晓“原神”商标知名度后,仍持续使用并改用近似标识,法院认定其具有侵权故意,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混淆行为”。
赔偿金额的合理性:35万元赔偿涵盖经济损失及维权开支,体现了法院对恶意侵权的惩罚性倾向,也与侵权规模、后果相匹配。
商标维权建议:企业如何避免“雷区”?
企业在品牌运营中,应提前进行商标检索,避免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若需命名,可通过正规授权获取许可。遭遇侵权时,应固定证据(如网页截图、实物照片),及时通过行政投诉或司法诉讼维权,以降低品牌损失。
“原神电竞酒店”案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典型范例。在品牌价值日益凸显的当下,企业唯有尊重原创、合规经营,才能在市场竞争中行稳致远。任何试图“搭便车”的行为,终将面临法律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