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易出金收到赃款冻卡
律师介入+检察监督
没有退赔成功解冻
作者:上海吴恩祥律师团队
联系方式:13761371622
案件背景
李先生通过欧易(OKX)平台进行USDT买卖交易。李先生在欧易C2C界面选择了OTC商家出售USDT,对方声称因银行卡限额,需使用家人银行卡付款。李先生未加怀疑,同意后对方转账并发送银行转账截图,李先生确认收到款项后放币。
然而数日后,李先生用于收款的银行卡被异地公安机关司法冻结,涉及资金30余万元,并因李先生后续向下游客户转账,又牵连到其他账户一起被冻结,场面极为被动。
自行沟通无果,委托律师介入
李先生自行多次联系冻结单位,表示愿意退赔一半涉案资金以换取解冻,但冻结单位回复必须全额退赔才能考虑解冻。
在通过抖音平台了解到我们律所专业处理虚拟币冻卡案件后,李先生与我们联系。我们团队为其提供了律所介绍、律师团队、成功案例材料(涵盖欧易币安卖U成功解冻几十起案件),李先生深感信任,决定亲赴律所详谈。
律师制定解冻方案
面对冻结资金高,我们制定了如下法律申诉方案:
①起草详尽的法律意见书;
②整理交易链条、证明交易真实;
③向冻结单位沟通善意取得及虚拟币合法性;
④若沟通失败,则转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程序。
法律意见书要点摘录
1
虚拟币交易不违法
根据2013年12月5日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应当受到法律的同等保护。
2017年9月4日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94公告”),这里的“代币”指的是发行方发行的“原生代币”,而所谓”虚拟货币“是指2013年央行通知中的比特币等“特定的虚拟商品”。“94公告”禁止的范围,限定在非法代币发行融资领域,并没有禁止个人持有、交易买卖虚拟货币。
2021年9月24日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以下简称“924通知”),提示公民防范虚拟货币带来的金融风险,但是单纯的虚拟货币交易行为并不违反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2
交易真实、信息完整
所有交易过程有平台订单记录、银行流水可核,均为线上平台撮合交易,不存在线下收付款。
3
李先生系善意第三人
根据“两高一部”相关规定,对于非明知、无低价收购、非无偿获得者,应认定为善意取得,不应予以追缴。
李某交易的事实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第三款:(三)被告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1.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2.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3.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4.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4
不符合法定追缴与划扣条件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六款第三条,冻结公安机关应当对被害人的申请进行审核,经查明冻结资金确属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属明确无争议的,制作《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涉案资金流向表》和《呈请返还资金报告书》(附件2),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并出具《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冻结资金返还决定书》(附件3)。
在权属具有争议的情况下,不符合上述划扣情形。并且,存在真实交易的情形下,更符合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线下办案与申诉程序
律师携材料前往冻结单位:
向办案警官详细解释虚拟币监管政策;说明善意取得法律认定;警官联系受害人,对方坚持“全额退赔”,导致冻结单位未出具书面“不同意解冻”决定。
随后,我们即刻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诉材料:检察院监督的法律依据:申诉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 申诉或者控告:(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检察院告知:如公安机关一个月未回应或无书面反馈,可视为“拒不解冻”,正式立案监督。
最终结果
检察机关受理申诉后,经过两次延期,总计等待约5个月,冻结单位最终主动联系李先生完成视频笔录,并于随后解冻全部账户与资金!
本案成功的关键在于:
①当事人及时寻求律师帮助,提供全套交易链材料;
②法律意见书从政策文件、交易真实性、善意取得、冻结合法性等角度展开论证;
③积极启动人民检察院申诉,行使《刑诉法》赋予的权利;
④耐心等待监督程序效果,最终促使公安机关主动处理。
由于炒币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从而不经意间帮助犯罪分子转移了赃款,在交易中一旦收到赃款,尤其对于OTC商家而言轻则冻卡,重则成为刑事犯罪的打击对象。自己尝试和公安机关沟通处理解冻无果的,可以寻求律师帮助。
作者简介
吴恩祥律师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与银行卡解冻
上海数科律所执业律师,虚拟币涉刑团队负责人,银行卡解冻团队负责人。
银行卡解冻:交易USDT、比特币导致银行卡冻结申诉解冻。或网赌、外贸外汇、第三方换汇导致银行卡冻结申诉解冻。
虚拟币涉刑:OTC涉帮信罪、掩隐罪、非法经营罪,或洗钱跑分等经济类犯罪。
在抖音、快手、今日头条上科普法律,目前累计仅2亿播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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