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新增的 “出口收入明细栏次”“全量分摊法” 等调整,直接影响跨境企业的申报效率与合规风险。
下文昊诚小助理用 4 类场景案例,拆解新规下的申报逻辑!
平台收入申报 + 外币折算实操
场景:乙跨境电商(按季预缴,小微企业)2025 年 Q3 通过亚马逊平台实现出口收入 120 万美元(当月 1 日汇率中间价 7.0),其中自营发货收入 80 万美元,委托第三方海外仓代发收入 40 万美元;同期购置智能分拣设备(环保目录内)投入 210 万元,无其他收入成本。
申报核心难点:
1.外币收入如何折算为人民币申报?
2.自营与委托出口收入是否需分开填报?
3.专用设备抵免能否与小微企业优惠叠加?
政策新增 / 改动点解读
新增:营业收入细分出口收入明细项(对应 A200000 表修订)
旧规仅需填报 “营业收入” 合计数,新规在 “营业收入” 下增设 “自营出口收入”“委托出口收入” 明细栏,强制拆分申报,为税务机关精准监管跨境收入来源提供数据支撑。
新增:预缴环节专用设备抵免选择权(对应《公告》第一条)
旧规专用设备抵免仅限汇缴环节享受,新规允许预缴自主选择,加速跨境企业资金周转(尤其设备投入大的电商企业)。
政策依据与实操拆解
1. 收入折算与填报(对应 A200000 表细化项)
折算规则:按季度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Q3 末汇率 6.95),总收入 = 120 万 ×6.95=834 万元(新规未明确折算汇率时,参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执行)。
明细填报:
2. 优惠叠加计算
小微企业应纳税额 = 834 万 ×20%×25%=41.7 万元(旧规优惠政策延续)。
专用设备抵免额 = 210 万 ×10%=21 万元(新规允许预缴填报)。
实际应缴税额 = 41.7 万 - 21 万 = 20.7 万元,在 A200000 表 “抵免所得税额” 栏(新规新增)填报 21 万元。
易错点:若未拆分 “自营 / 委托出口收入”,仅填列合计数,可能被认定为申报不完整,触发税务核查;外币折算若误用月初汇率(7.0),会多计收入 36 万元(120 万 ×0.05),导致预缴税额虚增。
代理出口填报防 “自营” 误判
场景:丙外贸综服企业(按季预缴)2025 年 Q3 受托代理 10 家工厂出口货物,合计货值 3200 万元,收取代理费 160 万元;其中 3 家工厂为 “无票免税” 跨境电商,未提供采购发票。另有一笔多层代理业务:接受乙中间商委托出口,实际委托方为甲生产企业(货值 500 万元),收取代理费 25 万元。
申报核心难点
1.代理费与货值是否需分开申报?
2.无票免税企业及多层代理的委托信息如何填报?
3.未填汇总表会有什么风险?
政策新增 / 改动点解读
新增:代理出口强制附报受托情况汇总表(对应《公告》第二条)
旧规对代理出口仅需申报代理费收入,新规要求实际报关的代理企业必须附报《代理出口企业受托出口情况汇总表》,明确 “实际委托出口方”(境内生产销售单位),解决多层代理下的税源归属问题。
强化:未合规填报视同自营计税(对应《公告》第二条第二款)
新规明确 “填报非实际委托方或非境内主体的,按自营方式计税”,比旧规的 “责令改正” 更具惩戒性,倒逼外贸综服企业规范委托方管理。
政策依据与实操拆解
1. 收入与附报资料填报
自身收入申报:在 A200000 表 “出口代理费收入” 栏填 185 万元(160 万 + 25 万),不包含 3200 万 + 500 万货值(新规明确代理费与货值分离申报)。
附报汇总表:逐行填报 11 家委托方信息,重点处理两类特殊情况:
2. 风险规避要点
若未附报汇总表,或误将 3700 万元货值计入自身营业收入,需按 25% 税率补缴 925 万元企业所得税(3700 万 ×25%)。
参考案例:丙公司若在多层代理业务中填报中间商乙的信息,将被认定为 “未准确填报实际委托方”,500 万元货值需由丙公司按自营收入缴税 125 万元。
总分机构分摊 + 海外业务处理
场景:丁跨境家具企业(总公司在东莞,境内分支机构在宁波,无境外分支机构)2025 年 Q3 累计利润 2000 万元,Q1-Q2 已预缴 400 万元。Q3 宁波分支机构注销,原分配比例为总公司 60%、宁波分公司 40%,注销后无需分摊。Q1 曾错将宁波分公司比例填为 30%,多预缴 10 万元。
申报核心难点
1.分支机构注销 + 前期报错,税款如何按新规 “全量分摊法” 计算?
2.海外仓租金支出能否在预缴时扣除?
政策新增 / 改动点解读
改动:预缴环节推广全量分摊法(对应 A202000 表修订)
旧规预缴按 “当期应纳税额分摊”,汇缴才按 “累计应纳税额分摊”,导致分支机构注销或比例报错时需追溯调整;新规将汇缴分摊逻辑前置,直接按累计数据计算,简化调整流程。
细化:海外成本扣除凭证要求(对应《公告》实操口径)
旧规对境外凭证要求模糊,新规明确需提供 “中文译本 + 付款凭证 + 发票 / 确认单”,解决跨境企业境外成本扣除无依据的问题。
政策依据与实操拆解
1. 总分机构税款分摊(对应 A202000 表修订)
累计应纳税额 = 2000 万 ×25%=500 万元;
已预缴税额 = 400 万元(含 Q1 多缴的 10 万元);
应补税额 = 500 万 - 400 万 = 100 万元;
分摊计算:宁波分公司已注销不参与分摊,100 万元全部由总公司承担(旧规需先调整 Q1 多缴税额,再分摊 Q3 应纳税额,至少需 2 次申报调整)。
2. 海外成本扣除要求
海外仓租金 100 万元需提供:
租赁合同中文译本(标注 “与原件一致” 并盖章)。
境外银行付款水单(注明 “海外仓租金”)。
海外仓运营商出具的服务确认单(替代发票,需注明服务内容、金额、周期),方可在预缴时扣除。
专用设备抵免 + 出口收入确认
场景:戊跨境物流公司(按季预缴)2025 年 Q3 购置新能源货运车辆(环保专用设备,价税合计 351 万元),取得境内运输收入 500 万元、跨境运输收入 800 万元(其中委托其他物流公司承运部分收入 200 万元)。
申报核心难点
1.新能源车辆能否享受预缴抵免?
2.委托承运的跨境收入如何填报?
政策新增 / 改动点解读
扩大:专用设备抵免范围至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对应《公告》第一条及 2024 年第 9 号公告)
旧规仅允许新增设备抵免,新规将 “已投入使用设备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支出” 纳入抵免,适配跨境物流企业设备升级需求;同时放开预缴填报权限,缓解资金压力。
明确:跨境运输收入归类规则(对应 A200000 表填报说明)
旧规对 “委托承运的跨境收入” 归类模糊,新规明确 “无论是否委托第三方,均按自营出口收入填报”,避免企业因收入归类错误导致申报偏差。
政策依据与实操拆解
1. 专用设备抵免申报
抵免额 = 351 万 ÷1.13×10%=31.06 万元
(新规允许改造支出抵免,若该车辆为旧设备改造,同样适用此计算方式)。
在 A200000 表 “抵免所得税额” 栏(新规新增)填报 31.06 万元,留存设备采购发票、环保认证文件、改造合同备查。
2. 跨境收入填报细节
境内运输收入 500 万元填入 “营业收入 - 其他收入”。
跨境运输收入 800 万元填入 “营业收入 - 自营出口收入”(即使 200 万元委托承运,仍按自营申报,委托费用 20 万元作为 “销售费用” 扣除)。
无需在汇总表填报委托承运信息,新规明确仅 “代理出口业务” 需附报汇总表,委托承运属于服务外包,不适用。
跨境企业合规四大项
收入核算升级:按 “自营出口 / 委托出口 / 出口代理费” 三类明细核算收入,外币收入每月底统一按中间价折算,留存汇率折算表。
代理业务备案:外贸综服企业建立 “委托方 - 中间商 - 实际货主” 三级台账,附委托协议、报关单、备案凭证,确保汇总表填报穿透至实际生产企业。
设备资料归档:购置 / 改造专用设备时,同步收集环保 / 安全认证文件、改造合同,标注设备与跨境业务的关联性。
分支机构管理:分支机构注销 / 新增后,2 个工作日内更新税务备案,在次季度申报前通过电子税务局调整分摊比例,留存工商注销证明等资料。
跨境老爷们可以关注公众号,以及时获取跨境政策动态调整,我们会定期更新跨境最新资讯和实操干货。
跨境启航关务系统直连海关单一窗口,制单高效准确合规。解决传统报关慢、错、烦难题,有效助力通关提升90%,人力成本直降70%。亚马逊/工厂/贸易公司首选,近千家出口企业都在使用的报关工具。现在报名,免费试用,长按下方二维码,添加启航小助理领取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