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31 日消息,香港《稳定币条例》已于 5 月 30 日正式刊宪,标志其正式成为法律,预计今年内正式生效。条例确立 “法币稳定币” 发行人的发牌制度,仅允许持牌机构在香港发行或销售锚定港元价值的稳定币,旨在加强对公众和投资者的保障。香港金管局表示,该条例建立了涵盖风险为本、务实和灵活的监管机制,为稳定币和数字资产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支持。条例明确规定,申请者必须满足储备资产管理、价值稳定机制、赎回安排、反洗钱等合规要求。
早在 2025 年 5 月 21 日,香港立法会就正式通过了《稳定币条例》,这标志着香港在规范稳定币相关活动方面迈出了里程碑式的一步。该条例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推动,修正案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以立法会 CB (2) 912/2025 (01) 号文件发布,并在 5 月 19 日的 CB (1) 842/2025 号文件中完成辩论及表决安排。
条例的通过与全球监管趋势高度一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及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多次警告稳定币可能引发的系统性风险,尤其是在跨境支付及金融市场中的潜在影响。例如,FSB 在 2024 年报告中指出,全球稳定币市场规模已超过 1500 亿美元,监管缺失可能导致类似传统金融危机的连锁反应 。香港的条例不仅回应了这些国际关切,还结合本地市场特点,设计了灵活且基于风险的监管框架。
根据条例第 3 条款,稳定币被定义为一种基于分布式账本技术(DLT)的加密数字价值表示,具有特定特征。第 4 条款进一步定义了 “指明稳定币”。条例第 5 条款明确了 “受规管稳定币活动” 的范围 。并且,条例具有域外效力,明确要求在香港以外发行但主动向香港公众营销的指明稳定币活动遵守监管要求,例如通过互联网或应用程序向香港居民推广的稳定币发行活动。
《稳定币条例》的核心在于引入了严格的发牌制度,由金管局负责审批和管理,确保只有具备高标准合规能力的实体才能从事受规管稳定币活动。为降低系统性风险,条例特别禁止非持牌机构向零售投资者提供指明稳定币,确保只有合规实体能够服务公众。在条例生效首 3 个月内,已在香港从事受规管稳定币活动的实体可继续运营。
《稳定币条例》的通过标志着香港在加密资产监管领域的全球领先地位。金管局首席执行官余伟文表示,该条例建立了 “基于风险、务实且灵活的监管环境”,为香港的稳定币及更广泛的数字资产生态系统提供了健康、负责任且可持续的发展条件。 条例与《银行条例》(第 155 章)、《存款保障计划条例》(第 581 章)及《反洗钱及反恐融资条例》(第 615 章)的修订相辅相成,确保稳定币监管与其他金融法规的无缝衔接。
随着条例预计于 2025 年内生效,市场参与者需密切关注金管局即将发布的实施细则及许可证申请指引。全球范围内,欧盟的《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法案》(MiCA)已于 2024 年生效,美国参议院近期通过了《GENIUS 法案》,新加坡及迪拜等地也在加速数字货币监管。香港的条例通过 “同活动、同风险、同监管” 的原则,与国际标准接轨,同时结合本地优势(如港币的国际流通性及香港的金融基础设施),为全球稳定币监管提供了重要参考。
香港《稳定币条例》的正式通过是香港在数字资产领域的重要里程碑,通过引入严格的发牌制度平衡创新与风险。条例不仅为稳定币发行及相关活动提供了清晰的法律指引,也为香港巩固其全球金融中心地位注入了新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