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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企业必看!12月10日起: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和车辆/船舶备案有变

运输企业必看!12月10日起: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和车辆/船舶备案有变 关务尹主任
2025-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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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附件1(公路)、附件2(水运)数据填制规范附件3(公路数据项)、附件4(水运数据项)、附件5(填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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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监管运输备案将全面线上办理

海关总署最新公告明确,自2025年12月10日起,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船舶的备案、变更、注销等业务,将全面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线上办理。企业无需再前往海关现场提交纸质材料,足不出户即可完成全部手续。

特殊情况仍需提供纸质材料

尽管全面推行电子化,但在以下两种情形下,企业仍须按要求提交纸质单证:

  • 海关因监管需要,要求查验纸质文件;
  • 因“单一窗口”系统故障导致电子数据无法正常传输。

确保一次办结的操作指引

为保障线上申报顺利进行,海关同步发布配套规范文件,建议企业提前下载并学习:

  • 文书模板:附件1(公路)、附件2(水运)提供备案相关法律文书的标准格式;
  • 填表规范:附件3(公路数据项)、附件4(水运数据项)和附件5(填制规范)详细说明各项数据填写要求,避免出错。

新旧规定衔接说明

新规自2025年12月10日起施行。凡本公告发布的法律文书格式与此前海关总署2018年第103号、2022年第73号公告不一致的,以本次公告为准。企业应使用最新模板,确保合规有效。

企业行动建议

距离新规实施仅剩数日,建议相关运输企业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 登录“单一窗口”平台,熟悉线上办理流程;
  2. 组织业务人员学习公告附件中的填制规范;
  3. 提前整理企业及运输工具的电子资料,做好申报准备。

附件:

  • 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备案管理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doc
  • 境内水运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船舶备案管理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doc
  • 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备案数据项.xls
  • 境内水运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备案数据项.xlsx
  • 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备案数据项填制规范.doc

海关总署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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