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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海必看!欧盟 & 英国化妆品合规全流程,搞定市场通行证

出海必看!欧盟 & 英国化妆品合规全流程,搞定市场通行证 美妆出海合规
202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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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化进程加速,欧盟与英国凭借庞大的消费基数和成熟的美妆产业生态,成为国货化妆品品牌出海的核心目标市场之一。然而,两地监管体系的严格性与细致性,对品牌合规能力提出了极高要求。为帮助品牌高效突破合规壁垒,本文从监管机构、产品定义、责任人制度等核心维度,系统拆解合规要点并解答高频疑问,为出海之路提供清晰指引。



一、监管主体明确:欧盟与英国核心监管机构解析



合规工作的首要前提是明确监管责任主体。欧盟与英国的监管体系既存在关联性,也因英国脱欧产生了本土化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一)欧盟:多级协同监管,标准统一落地

欧盟采用 “科学支撑 - 法规制定 - 属地执行” 的三级监管模式,确保全欧盟范围内标准统一:

1.科学支撑层: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

由各成员国毒理学、皮肤病学等领域专家组成,核心职责是评估化妆品成分安全性(如染发剂、防腐剂的安全使用剂量),为法规修订提供权威科学依据。

官网链接:https://health.ec.europa.eu/scientific-committees_en

2.法规制定层:欧盟委员会

依据 SCCS 的科学建议,制定全欧盟统一的化妆品监管法规,其中 《欧盟化妆品法规(EC)No 1223/2009》是核心框架,覆盖原料采购、生产工艺、产品标签、市场流通等全流程规范,在所有欧盟成员国直接适用,无需各国单独转化。

法规全文链接:

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2009/1223/2025-09-01

3.落地执行层:成员国本地监管机构

各成员国设立专属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合规落地,例如:

法国:国家食品、环境及劳动卫生署(ANSES)

德国:联邦消费者保护与食品安全局 (BVL)

主要职能包括产品抽检、企业合规检查、不良事件调查等,确保法规在本地有效执行。

(二)英国:OPSS 监管,兼顾安全与本土化

2021 年英国正式脱欧后,脱离欧盟统一监管体系,建立独立的化妆品监管框架,由英国产品安全与标准办公室(OPSS)承担全流程监管职责:

1.法规依据:英国基于保留的欧盟法规进行修改,发布产品安全计量法规2019-The Product Safety and Metrologyetc.(Amendment etc.)(EU Exit) Regulations 2019,其中附表34为针对化妆品法规的修订,同时新增“英国本地责任人注册” 等本土化条款;

2.核心职能:负责市场监督、不良事件处理,同时管理 “英国化妆品通报服务(SCPN)” 系统;

3.跨境衔接:与欧盟监管机构保持部分数据互通,确保欧盟与英国跨境流通产品的安全衔接。

英国官方监管信息链接:

https://www.gov.uk/government/organisations/office-for-product-safety-and-standards



二、产品边界界定:明确化妆品定义,规避跨品类违规



欧盟与英国对化妆品的定义高度统一,均以 “功能导向 + 使用场景” 为核心,同时明确排除药品、医疗器械等交叉品类,避免因品类误判导致合规风险。

(一)化妆品核心定义(欧盟与英国通用)

根据《欧盟化妆品法规(EC)No 1223/2009》及英国《化妆品法规》,化妆品是指:“任何旨在与人体外部部位(皮肤、毛发系统、指甲、嘴唇以及外生殖器)或牙齿以及口腔内的黏膜接触的物质或混合物,其目的主要是清洁、散发香味、改变外观、保护、保持良好状态或消除体味。”。

(二)明确排除范围
为避免与其他品类混淆,法规通过定义排除了不属于化妆品的产品。首先,旨在通过摄入、吸入、注射或植入人体方式使用的产品,明确不属于化妆品范畴。 在此基础上,以下产品也通常不被视为化妆品,需遵循对应品类的监管要求:

1.药品:宣称 “治疗疾病” 或 “改变生理功能” 的产品,例如:

① 含药物成分的痤疮药膏(宣称 “治愈痘痘”)

② 宣称 “根治脱发” 的生发液

此类产品需按药品流程申请上市许可,而非化妆品备案;

2.肥皂:仅以 “清洁皮肤” 为唯一功能,且主要成分是脂肪酸盐的产品,单独归类为 “洗涤用品”,无需按化妆品合规流程备案。



三、责任人制度:非本地品牌的“法定代言人”



欧盟与英国均强制要求“境外化妆品制造商”指定境内责任人,承担产品合规的核心责任,是品牌进入两地市场的“必备门槛”,且两地对责任人的资质、职责要求略有差异。

1. 欧盟:负责人(Responsible Person,RP)

  • 适用对象:所有在欧盟境外制造的化妆品,在投放欧盟市场前,必须指定一名位于欧盟境内的自然人或法人作为责任人(RP)。

  • 资质要求:RP必须是在欧盟境内合法设立的实体。其关键能力在于熟悉欧盟化妆品法规,并能有效处理合规文件、安全评估及不良事件报告。

  • 核心职责:RP是确保产品合规和安全的首要责任方,主要职责包括:

  1. 确保化妆品符合法规(EC) No 1223/2009的所有要求,包括安全性、成分、标签等。

  2. 在产品上市前,通过化妆品通报门户(CPNP) 完成产品通报。

  3. 建立、维护并保管产品信息文件(PIF),其中包含化妆品安全报告(CPSR),自最后一批产品上市后至少保存10年,供主管当局随时查验。

  4. 负责产品上市后的安全监测,及时向主管当局报告任何严重不良反应(SUE)

2. 英国:负责人(Responsible Person,RP)

英国RP制度在欧盟基础上增加“本土化要求”:

地域限制:RP必须是在英国境内设立的法人或自然人。

核心职责:除承担与欧盟RP类似的基础职责(如确保产品安全合规、保存产品信息文件PIF等)外,其核心职责是通过英国政府的 “提交化妆品产品通知”(SCPN) 系统为产品完成上市前通报。

北爱尔兰地区特殊情况:北爱尔兰地区根据《北爱尔兰议定书》,仍遵循欧盟化妆品法规体系。这意味着在此地销售的产品需要指定欧盟责任人并完成CPNP通报,这与英国大不列颠地区(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的要求是不同的两套体系。



四、准备资料



虽然英国已经脱欧,但准备的相关资料大体上是一致的。




五、提交资料:线上化流程,精准把控节点



若决定将产品投放欧盟和英国市场前,必须进行产品通报。欧盟与英国均采用“线上平台提交”模式,该流程虽然清晰,但需严格遵循时间节点和文件格式要求,以避免因操作失误导致审核延误。

(一)欧盟:通过 CPNP 系统完成通报

登录欧盟“化妆品通报门户(CPNP)”

(https://ec.europa.eu/growth/sectors/cosmetics/cpnp_en),注册账号后按系统提示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

(二)英国:通过 SCPN 系统完成备案


 登录英国政府官方平台

(https://submit.cosmetic-product-notifications.service.gov.uk),注册账号后按系统提示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




问答



Q1:提交资料后的 “持续合规” 要求

提交资料(如向 CPNP/SCPN完成产品通知)不代表合规结束,企业需长期满足 “持续合规” 要求,主要包括:

1.资料更新义务:若产品配方、标签信息发生变化,需及时做产品信息更新;

2.不良事件监测与报告:若收到消费者或经销商反馈的 “产品引发过敏、刺激等不良事件”,需在规定时限内(欧盟要求 48 小时内,英国要求 72 小时内)向当地监管机构(DG SANTE/MHRA)提交不良事件报告,并配合调查;

3.文件保存与追溯;监管机构有权随时抽查,企业需确保文件可快速调取、内容完整;

法规更新适配:欧盟和英国会定期更新化妆品法规(如新增禁用原料、调整限用标准),企业需持续关注法规变化,及时评估现有产品是否符合新要求,避免因法规更新导致合规失效。

Q2:产品含“纳米材料”,欧盟和英国有特殊要求吗?

有。两地均要求:申报时必须明确标注“含纳米材料”,并提供其安全性评估报告;欧盟需在 CPNP 系统单独勾选“纳米材料”选项,英国需在 SCPN  系统补充纳米材料的粒径、使用浓度等细节。

Q3:线上销售(如亚马逊欧洲站)需要额外合规吗?

不需要额外流程,但要确保产品已完成对应地区申报(欧盟 CPNP / 英国 SCPN ),需向平台提供申报编号,以备平台核查。

如有欧盟/英国化妆品备案问题,欢迎与我交流。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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