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东南亚美妆市场的持续升温,马来西亚已成为众多品牌出海的重要目标。这个多元文化的国家不仅消费者对美妆产品的需求不断增长,其化妆品监管体系也在持续完善,通过 Notification 制度、GMP 要求和最新成分清单更新,为产品质量与消费者安全提供了制度保障。。
对于计划进入马来西亚市场的化妆品品牌而言,掌握当地的合规“硬指标”——从 Notification 流程到 PIF 文件准备,再到标签规范与 2025 年最新禁限用成分调整——是成功的第一步。本文将为您逐一解析,助您顺利开启大马美妆之旅。
马来西亚化妆品监管主要由国家药品监管局(NPRA,隶属于马来西亚卫生部)负责 ,该机构前身为国家药品管制局(NPCB)。NPRA依据《1952年药品销售法令》(Sale of Drugs Act 1952)及《1984年药物与化妆品管制条例》(Control of Drugs and Cosmetics Regulations 1984, CDCR 1984)对化妆品进行监督管理。所有在马来西亚市场销售的化妆品都必须符合NPRA的规定,并在产品上市前通过NPRA的在线系统完成 Notification(通报)手续。
根据《马来西亚化妆品管控指南》(2022年第二版)及 ASEAN Cosmetic Directive 的统一规定,化妆品是指:
“任何拟与人体外部部位(表皮、毛发系统、指甲、嘴唇和外生殖器)或牙齿及口腔黏膜接触的物质或制剂,其唯一或主要目的在于清洁、芳香、改变外观、纠正体味,和/或保护或保持其良好状态。”
需要注意的是,马来西亚并未区分“普通化妆品”和“特殊化妆品”,所有化妆品均通过同一套 Notification 制度进行管理。若产品宣称功效超出化妆品定义(如治疗或药用),则将被归类为药品,适用不同的法规体系。
根据《1952年药品销售法令》(Sale of Drugs Act 1952)及《1984年药物与化妆品管制条例》(CDCR 1984),所有在马来西亚市场销售的化妆品(包括进口和本地生产)都必须指定一个在马来西亚境内注册、具有固定地址的公司或法人实体作为“化妆品通报持有人”(Cosmetic Notification Holder, CNH)。
对于境外品牌方(如中国生产商),不能自行担任 CNH,必须委托一家在马来西亚注册的公司来承担该角色。CNH 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责任主体,没有 CNH,产品无法完成上市前的 Notification(通报),也就不能合法销售。
其主要职责包括:
负责产品通报(CNP):通过 NPRA 的 Quest 系统提交Notification,并获取Notification Number。
信息保管员:负责建立并保存产品的所有技术文件(如配方、安全性报告、生产工艺等),确保其符合法规要求,并在NPRA审查时能随时提供。
市场监督前端:负责产品的市场后续监管,包括收集和报告消费者使用后的不良反应(副作用),确保产品安全。
与当局沟通的桥梁:作为NPRA与境外品牌方之间的唯一官方沟通渠道,负责处理所有来自监管机构的问询、文件提交要求或安全警报等。
承担法律责任:在发生产品安全或合规问题时,CNH是首个被马来西亚监管机构追究责任的主体。因此,合格的CNH会对合作品牌进行严格的审核。
1.产品名称/色系名称;
2.品牌名称;
3.产品类型(ACD 附录Ⅰ);
4.预期用途;
5.境内责任公司的基本信息;
6.原产国;
7.完整成分清单(受限成分须标明含量,并符合最新 Annex II/III 要求);
8.产品标签(须符合马来西亚标签规范,标签上不需印 Notification Number)。
此外,还需准备
- GMP 证书或等效文件(如 ISO 22716 或其他被认可的 GMP 证明文件);
- 授权书(LoA)或 委托加工合同(适用于境外品牌方或委托生产情况)。
化妆品通知只能通过 NPRA 的 Quest 3+ 在线系统提交。所有申请人必须先注册 Quest 会员,才能访问系统。进入系统后,申请人需正确填写通知表(可参考《马来西亚化妆品管控指南》附件 I Part 4《Quest3+ 在线提交流程手册》),并完成付款。NPRA 确认付款后,一般在 1–3 个工作日内生成 Notification Number,申请人可自行打印 Notification Note。
Notification Note 将作为产品在马来西亚市场进行生产、进口、销售及批发的官方授权。但对于未直接进行通知、制造或进口的批发商,则需单独申请批发授权。
根据马来西亚药监局 2022年发布的《马来西亚化妆品管制指南》,化妆品在上市流通时需获得产品信息文件(PIF),由马来西亚境内的责任公司(CNH)保存,并在 NPRA 要求时提供。
PIF 应至少包含以下模块:
Q1:美白产品的标准是什么?申请人还需要注意哪些额外措施?
A:美白产品在马来西亚并非单独设立特殊类别,而是根据其预期用途和配方进行分类。根据《马来西亚官网FAQ》(Q14),作为上市后监督 (PMS) 活动的一部分,申请人必须在产品获得 Notification 后一个月内,向 NPRA 手工提交分析证书(COA)。该 COA 将由 NPRA 评估和存档,用于确认产品不含未经授权的物质。
由于 NPRA 在市场抽检中发现部分美白产品掺有禁用成分(如 Hydroquinone、Tretinoin 等),COA 的检测结果将作为额外证明,确保产品符合《Guidelines》及最新通告(2025年第1号)中 Annex II/III 的要求。
Q2: 如果我们的产品在中国和欧盟都已获批,资料可以直接用在马来西亚吗?
A: 不能直接使用,但可以大幅减少准备工作。
马来西亚的法规框架与东盟化妆品指令(ASEAN Cosmetic Directive, ACD)一致,这与欧盟法规非常相似。因此,你为欧盟市场准备的大量技术文件(如安全性报告、PIF、配方等)可以作为非常好的基础。
但仍需根据马来西亚的特定要求进行调整,例如:
文件格式和语言:所有提交的文件必须是英文或马来文。
标签:必须符合马来西亚标签规范,包含本地责任人(CNH)的名称和地址,但不需要印 Notification Number;
成分标准:需再次核对成分是否符合 ACD 及马来西亚最新通告(2025年第1号)中 Annex II/III 的要求。
本质上,这是一次“翻译”和“本地化”适配的过程,而非从零开始。
Q3: 如果我的产品只是在马来西亚的电商平台(如Shopee, Lazada)上销售,也需要备案吗?
A: 是的,必须备案! 这是最常见的误解之一。
马来西亚的化妆品法规适用于所有在马来西亚境内销售的产品,无论其销售渠道是线下实体店、品牌官网、还是第三方电商平台。
需要注意的是:
- 法规要求所有产品在上市前必须完成 Notification(通报),并取得 Notification Number (NOTyymmxxxxxK)。
- 虽然法规并未强制电商平台收集 Notification Number,但大型平台(如 Shopee、Lazada)通常会要求卖家提供 Notification Note,以降低自身法律风险。
- 若未通报即在电商平台销售,一旦被 NPRA 抽查或被举报,可能面临产品下架、罚款甚至店铺封禁的严重后果。
Q4: 如果我的产品在马来西亚也被定义为“化妆品”,但在中国属于“特殊化妆品”(如防晒类),备案会有额外要求吗?
A: 不会。 这是中国品牌最容易产生的误解。
马来西亚没有“普通化妆品”和“特殊化妆品”的分类。所有化妆品,无论是防晒、美白还是祛痘产品,都遵循同一套通报流程和标准。
你不需要为防晒产品申请“特证”,唯一的“通行证”就是那个CNP编号。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要求降低!
- 防晒剂必须在 ASEAN Cosmetic Directive 的 Annex VII 允许清单内,且使用浓度不得超过限值;
- 美白功能成分同样需符合 Annex II/III 的禁限用要求(已更新至 2025年第1号通告);
- 防晒产品还需遵循《防晒产品指南》(Annex I Part 9(i)),其 SPF、PA 等功效宣称必须有科学依据支持;
- 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报告必须完整,以支撑其配方安全性和功效宣称。
如对马来西亚化妆品合规有更多问题,欢迎私信我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