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发布会上明确将婚前同居且形成共同生活事实的关系认定为家庭成员,并将精神虐待纳入家庭暴力范畴。此举依据刑法、反家暴法精神,实现对受害者的更全面保护。

💡 认定标准:共同生活事实成核心依据
关系界定:只要同居双方存在稳定共同生活事实,无论是否领证均视为家庭成员,适用反家暴法。
背景考量:最高检指出,随着社会交往方式多元化,需法律跟进保护非婚同居关系中的弱势方。
实践衔接:检察机关将依据此原则办理家暴类案件,强化司法保护。
🚀 范围扩大:精神虐待明确为家暴行为
行为界定:除身体伤害外,长期恐吓、侮辱、孤立等精神迫害,正式认定为家暴。
取证指导:检察机关将指导受害者收集聊天记录、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据链。
量刑参考:精神暴力情节将作为家暴犯罪的量刑考量因素。
🌈 社会意义:回应现实需求,强化弱势群体保护
现实对接:针对同居率上升但权益保障空白的问题,填补法律保护缺口。
全面覆盖:构建 “身体+精神” 双重保护网,避免 “看不见的伤害” 被忽视。
警示效应:明确同居关系中施暴者将承担法律责任,遏制家暴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