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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自贸协定≠旅客入境“免税金牌”

知识|自贸协定≠旅客入境“免税金牌” 厦门外代报关行有限公司
2017-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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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知识|自贸协定≠旅客入境“免税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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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咱们和新西兰有自贸协定,很多商品都取消关税了?


是的,没错。


那我假期买的红酒、羊毛回来就不用交税了吧?


不,你误会了。自贸协定≠旅客入境“免税金牌”。


下面,带大家一起了解

自贸协定那些事儿

☟☟☟


什么是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新西兰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它在2008年4月签署,于当年通过了新西兰国会的审议,随即生效。


《协定》共十八章二百一十四条,涵盖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领域,还涉及国防、法律、人权、多边贸易、地区安全等议题,是中国与其他国家签署的第一个全面的自由贸易协定,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发达国家达成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


《协定》的签署进一步全面提升了中新两国的合作关系,为双方经贸合作提供制度性保障,营造更加开放和稳定的商业运行环境,创造更多的贸易投资机会。双方的消费者也可以更便宜的价格享受到优质产品和服务。


《协议》规定,在货物贸易方面,新西兰在二O一六年一月一日前取消全部自华进口产品关税;中国在二O一九年一月一日前取消绝大部分自新进口产品关税。


为什么我带回来的红酒不适用免税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海关对进境商品区别为货物、物品等不同监管对象,适用不同的管理要求,包括税率、通关方式、许可证件等。一般来说,物品不能用于贸易,属于自用范畴,而货物具有贸易性质


物品

根据进出境的方式不同,可以将进出境物品分为行李物品、邮递物品两大类,其中个人行李物品又包括随身携带、托运和分离运输的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包括邮袋、个人邮包、小包邮件、保价函件、非贸易性印刷品。


货物

货物具有贸易性质,属于《对外贸易法》的范畴。货物的买卖双方为贸易关系,需要以合同、协议的方式明确双方的法律关系。根据进出境目的可以将进出境货物分为进口货物、出口货物和其他进出境货物三类。


《协定》规定,根据“关税减让表”,取消其对另一方原产货物的关税。其适用对象为“货物”而非“物品”。


也就是说,上文所述自境外带回的合理自用商品即“物品”范畴,且属行李物品类,故不适用自贸协定的免税规定。



转自海关发布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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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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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外代报关行有限公司
自1998年启航,隶属于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是厦门外轮代理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作为行业领先的通关服务商,立足通关、仓储与运输服务,致力打造全球物流综合服务平台,涵盖综合物流、大宗商品通关、国际展会物流、船舶通关代理及关务咨询等综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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