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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4号(关于扩大自主申报、自行缴税适用范围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4号(关于扩大自主申报、自行缴税适用范围的公告) 厦门外代报关行有限公司
2018-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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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24号

关于扩大自主申报、自行缴税适用范围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税收征管方式改革,海关总署决定扩大自主申报、自行缴税(“自报自缴”)适用范围。现公告如下: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报关单均可适用“自报自缴”模式。其他事项按照海关总署2016年第62号公告执行。


  上述规定自2018年4月10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3月29日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公告原文。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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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外代报关行有限公司
自1998年启航,隶属于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是厦门外轮代理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作为行业领先的通关服务商,立足通关、仓储与运输服务,致力打造全球物流综合服务平台,涵盖综合物流、大宗商品通关、国际展会物流、船舶通关代理及关务咨询等综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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