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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0号(关于检验检疫单证电子化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0号(关于检验检疫单证电子化的公告) 厦门外代报关行有限公司
2018-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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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0号(关于检验检疫单证电子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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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90号

关于检验检疫单证电子化的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对外贸易便利,提升口岸通关效率,现就检验检疫单证电子化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向海关办理检验检疫手续,可按照以下要求提供单证电子化信息,无需在申报时提交纸质单证:


  (一)国内外相关主管部门或机构出具的单证,实现联网核查或可互联网查询的,只需录入单证编号。尚未实现联网核查且不能互联网查询的,需上传单证扫描件。


  (二)海关出具的资质证明及其他单证,只需录入相关资质证明或单证编号。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向海关提交的其他证明、声明类材料,只需依法申明持有相关材料。


  二、申请人应保证电子化单证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上传单证扫描件格式应符合海关要求,并按规定保存相关纸质单证。


  三、海关监管过程中按照风险布控、签注作业等要求需要验核纸质单证的,申请人应当补充提交相关纸质单证。


  四、本公告内容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7月11日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公告原文。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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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外代报关行有限公司
自1998年启航,隶属于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是厦门外轮代理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作为行业领先的通关服务商,立足通关、仓储与运输服务,致力打造全球物流综合服务平台,涵盖综合物流、大宗商品通关、国际展会物流、船舶通关代理及关务咨询等综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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