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0
0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9号(关于全面实行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通关作业联网无纸化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9号(关于全面实行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通关作业联网无纸化的公告) 厦门外代报关行有限公司
2018-05-30
0
导读: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9号(关于全面实行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通关作业联网无纸化的公告)

戳上面的蓝字关注我们哦!

2018年第49号

关于全面实行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通关作业联网无纸化的公告


为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进一步提高许可证件管理水平,促进贸易便利化,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管理,保障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相关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海关总署和国家濒管办决定在现阶段已有四个海关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通关作业联网无纸化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现行的“两类三种”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即《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明书和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全面实行通关作业联网无纸化。


  二、进出口实行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当按照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的相关规定,采用无纸方式向海关申报。海关通过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联网核查方式验核相关证书电子数据。


  三、使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出口、再出口以及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明书向我国台湾地区出口、再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在办理无纸化报关手续后,申请人应当向申报地海关申请纸面签注,海关按照规定予以办理。除上述情形以外,申请人免于向海关交验纸质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海关不再进行纸面签注。


  四、为保障正常报关手续通畅,因系统故障等特殊原因,确需验核纸质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的,国家濒管办或其办事处应当制发纸质证书,海关验核纸质证书并进行纸面签注。


  五、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通关作业联网无纸化以外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5号)、《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 海关总署令第34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国家濒管办

2018年5月24日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公告原文。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厦门外代报关行有限公司
自1998年启航,隶属于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是厦门外轮代理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作为行业领先的通关服务商,立足通关、仓储与运输服务,致力打造全球物流综合服务平台,涵盖综合物流、大宗商品通关、国际展会物流、船舶通关代理及关务咨询等综合服务
内容 695
粉丝 0
厦门外代报关行有限公司 自1998年启航,隶属于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是厦门外轮代理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作为行业领先的通关服务商,立足通关、仓储与运输服务,致力打造全球物流综合服务平台,涵盖综合物流、大宗商品通关、国际展会物流、船舶通关代理及关务咨询等综合服务
总阅读53
粉丝0
内容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