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0
0

关于处理高级认证企业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处理高级认证企业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 厦门外代报关行有限公司
2024-07-24
2
导读: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87号

戳上面的蓝字关注我们哦!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87号

为更好服务外贸质升量稳,持续提升高级认证企业(AEO企业)获得感,现就处理高级认证企业在海关发现前主动披露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且及时改正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高级认证企业主动披露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原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7号:

一、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披露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新公告调整为高级认证企业,只有高级认证企业才可适用符合主动披露违反海关规定行为的情形,不予行政处罚。



一、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的。

二、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一年但在两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漏缴、少缴税款占应缴纳税款比例30%以下的,或者漏缴、少缴税款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

三、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的:

(一)自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的;

(二)自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一年但在两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且可能多退税款占应退税款的30%以下,或者可能多退税款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



原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7号中,时限为六个月


新公告将时限调整为一年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7号(点击可查看公告)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7月22日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公告原文。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厦门外代报关行有限公司
自1998年启航,隶属于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是厦门外轮代理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作为行业领先的通关服务商,立足通关、仓储与运输服务,致力打造全球物流综合服务平台,涵盖综合物流、大宗商品通关、国际展会物流、船舶通关代理及关务咨询等综合服务
内容 921
粉丝 0
厦门外代报关行有限公司 自1998年启航,隶属于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是厦门外轮代理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作为行业领先的通关服务商,立足通关、仓储与运输服务,致力打造全球物流综合服务平台,涵盖综合物流、大宗商品通关、国际展会物流、船舶通关代理及关务咨询等综合服务
总阅读166
粉丝0
内容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