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口时等待进口食品的是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严格检验检疫。下面我们就来分享一下进口食品从前期备案到报检申报到资料审核的全流程要求。
一、前期准备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食品的国内进口商(收货人)、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实施备案管理,进口商应在货物进口前办理以下备案:
1)进口收货人备案。
2)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
具体操作详见广州检验检疫局网站《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指南》,办理备案时应当按照备案要求提供企业备案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进口肉类、水产品、乳品以及燕窝其国外生产企业必须是获得我国注册的企业,产品必须是获得我国注册的产品。已注册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及注册类型详见认监委注册管理部网站公布。
二、报检要求
检验检疫机构受理进口食品报检时,除要求报检人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提供相关单证外,还应根据产品情况要求报检人提供以下单证:
三、资料审核
报检单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所附单证是否齐全;检验检疫依据、要求是否明确;资料的真实性、一致性和有效性等。
对检验检疫要求、依据不明确的,予以明确后受理;单证不全且影响实施检验检疫的,待单证齐全后受理;单证不全但不影响检验检疫的,可在受理的同时要求其补齐,在补齐所缺单证后,方可出证;发现提交虚假资料的应按有关要求追究当事人责任。
(资料来源于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