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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关于统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主要申报业务的公告

政策 | 关于统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主要申报业务的公告 广州单一窗口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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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9年12月16日起,进出口货物申报、舱单申报和运输工具申报业务统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

海关总署 交通运输部 国家移民管理局公告

2019年第197号

(关于统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主要申报业务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改善口岸营商环境,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决定自2019年12月16日起进出口货物申报、舱单申报和运输工具申报业务统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其他申报通道仅作为应急保障使用。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公告精神做好相关落实工作。

  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问题,请拨打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198。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交通运输部  国家移民管理局

2019年12月12日

(资料来源于海关总署)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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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单一窗口
实现申报人通过“单一窗口”向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一次性申报,口岸管理相关部门通过电子口岸平台共享信息数据、实施职能管理,执法结果通过“单一窗口”反馈申报人。
内容 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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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单一窗口 实现申报人通过“单一窗口”向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一次性申报,口岸管理相关部门通过电子口岸平台共享信息数据、实施职能管理,执法结果通过“单一窗口”反馈申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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