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尼加拉瓜自贸协定于2024年1月1日正式生效
▶2024年1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
▶8项海关行业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三部门联合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九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八批)》
▶新版《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开始实施
▶《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024年有43种出口货物实行许可证管理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99号(关于推进《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无纸化工作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于2024年1月1日正式生效。
《协定》于2023年8月31日签署,中尼双方业已分别完成生效程序。根据《协定》安排,双方将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市场准入等领域实现高水平相互开放。货物贸易方面,双方将对各自超过95%税目的产品最终实施零关税。其中,双方立即实施零关税产品占各自总体税目的比例约为60%。服务贸易方面,《协定》是我国首个以负面清单方式开放跨境服务贸易和投资的自贸协定。此外,《协定》还鼓励双方在农业、纺织业、物流、旅游、中小企业等领域开展经济技术合作。
2024年1月1日起,我国对1010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根据公告,为了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降低氯化锂、低砷萤石、燃料电池用气体扩散层等国内短缺的资源、关键设备和零部件的进口关税。为了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对部分抗癌药、罕见病药的药品和原料等实施零关税,降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进口关税。降低甜玉米、芫荽、牛蒡种子的进口关税。降低关税有助于保障我国种业供给,促进我国农业健康稳定发展。此外,2024年,我国还将对部分商品实施协定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海关总署令第140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海关总署发布《工业脂肪酸及其盐和酯中脂肪酸组成的测定》等8项海关行业标准(标准目录见附件)。本批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为保护人的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九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八批)》,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商务部、海关总署2005年第29号令《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4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41号同时废止。
2024年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出口货物共43种,详见目录。对外贸易经营者出口目录内所列货物的,应向商务部或者商务部委托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凭出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通关验放手续。
为促进内港两地经济发展,方便两地经贸往来,进一步简化海关监管手续,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推进《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无纸化工作。
中国政府网、商务部网站、海关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