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海关总署印发了关于
实施船舶吨税缴款凭证和
吨税执照自主打印改革的公告
打通了船舶吨税办税无纸化的
“最后一公里”
实现船舶吨税缴纳和吨税执照签发
全流程线上办理
一起来看看政策解读
广州“单一窗口”企业用户打开“中国(广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门户网站后,在中央标准应用版块选择“税费办理-货物贸易税费支付/船舶吨税执照申请”,选择卡介质登录,即可办理对应业务。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以下称应税船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缴纳船舶吨税。船舶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船舶进入港口的当日。
吨税设置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船籍国(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者协定的应税船舶,适用优惠税率。其他应税船舶,适用普通税率。
应税船舶在进入港口办理入境手续时,应当向海关申报纳税领取执照,或者交验吨税执照(或者申请验核吨税执照电子信息)。应税船舶负责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申领30日、90日、1年期限的吨税执照。应税船舶在离开港口办理出境手续时,应当交验吨税执照(或者申请核验吨税执照电子信息)。
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满后尚未离开港口的,应当申领新的吨税执照,自上一次执照期满的次日起续缴船舶吨税。
部分内容来源
海关总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