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18号
关于废止海关总署2025年第180号公告的公告
根据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71号,自2025年11月10日起,停止将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现行反倾销税税率适用于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海关总署决定相应废止海关总署2025年第180号公告(海关总署关于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自2025年11月10日起,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原产于美国的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税则号列90011000)时,商品编号应填报90011000.90。
扫描二维码 阅读原文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17号
关于废止海关总署2025年第30号公告的公告
基于对美方整改措施的评估结果,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海关总署决定废止海关总署2025年第30号公告(关于暂停美国CHS Inc.等3家企业大豆输华资质的公告),自2025年11月10日起恢复CHS Inc.等3家企业大豆输华资质。
扫描二维码 阅读原文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16号
关于废止海关总署2025年第29号公告的公告
基于对美方整改措施的评估结果,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海关总署决定废止海关总署2025年第29号公告(关于暂停进口美国原木的公告)。本公告自2025年11月10日起施行。
扫描二维码 阅读原文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15号
关于解除巴西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2025年10月31日起,解除巴西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2025年联合公告第107号同时废止。
扫描二维码 阅读原文
政策来源:海关总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