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海关总署近日发布2024年第36号公告
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企业管理”项下
上线“企业稽核查(主动披露)”功能模块
企业可以通过该功能模块
签收文书、提交主动披露申请
及相关材料等
并接收海关办理情况的反馈

海关主动披露是一项容错机制。进出口企业、单位自查发现其进出口活动存在少缴、漏缴税款或者其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情况,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并接受海关处理,海关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作为一项惠企政策,主动披露为外贸企业提供了自查自纠、守法便利通道,允许主动纠错,鼓励自愿合规,持续优化外贸营商环境。
2023年10月,海关总署发布2023年第127号公告(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进一步放宽了不予行政处罚的条件,明确具体处置要求。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披露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来源
海关总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