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是一快递员,平时就居住在公司安排的集体宿舍内。
2024年8月28号,同事包某喊老王下来聊天,因为老王的床铺是上下床,老王睡在上铺,从上铺下来的时候,脚在梯子上踩滑后摔倒,致使其右脚脚腕受伤。经医院医生诊断后,确定为右脚骨折。
于是,老王向公司提起出了工伤赔偿申请。
然后,公司认为老王此次受伤不算工伤范畴,就没有支付张某任何费用。
那么老王在公司安排的宿舍受伤到底该不该算工伤呢?
处理结果:
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老王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了老王的诉讼请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0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0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所以,虽然老王住的是公司安排的集体宿舍,但宿舍是用来供员工休息使用的,不属于工作场所。老王受伤也并不是因为工作内容导致,而是因为个人不慎滑倒摔伤的。

那么,作为雇主,怎么做才能既给受伤员工送去更多关怀和保障?
可以为员工投保团体意外险,团意险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一般由企业为员工购买。它作为一种福利,可帮助员工防范意外风险。
在非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非工作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提供安全保障。
各分公司可咨询当地省区保险对接人进行咨询,至网点管家-保险专栏中自主投保。
在风险来临前,做好防范、做好风险转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