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都是官话看不懂?嫑急,小编来为大家解读。
新增——职工医保门诊费用拟纳入报销
第一个大变化就是建立完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保障机制,从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入手,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普通门诊统筹覆盖全体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支付比例从50%起步。
这是一项新增的医保待遇。
以前,医保主要是保住院,住院医疗费用能报80%以上,而对于感冒发烧之类的门诊保障就比较薄弱,小病小灾的还得自己掏钱。
过去门诊费用主要是个人账户支付,但个人账户的钱比较少,有些常见病费用很高,单靠个人账户无法支付,有病人为了报销去住院,其实就为了吃药。
所以这次改革,把门诊小病、常见病都纳入医保范围,报销比例至少50%。
调整——单位缴费拟不再进入个人账户
第二个大变化就是,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单位缴费不再进入个人账户。
调整前,医保个人账户=个人医保缴费的全部+单位医保缴费的30%,其中个人缴费一般是个人工资收入的2%。
调整后,医保个人账户=个人医保缴费的全部,个人缴费的部分还是计入个人账户,但单位缴纳的部分将全部放入医保统筹基金,不再放到个人账户里。
因此,当期新划入个人账户的钱会减少。
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以后,统筹账户的资金增多,功能也由覆盖住院转向覆盖门诊、住院的全面保障。
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拟扩至家属
第三个大变化就是,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扩大了。
之前个人账户只能支付职工本人的医疗费用,改革后,将扩大到可以支付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费用。
根据征求意见稿,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这次改革我是“占便宜了”还是“亏了”??
小编认为虽然个人账户的金额减少了,对于目前身体健康的年轻人而言,可能是“亏了”。
但现在政策改革后,门诊就可以报销了。毕竟,谁家没有个老人呢?自己也是会变老的。
老人身体很容易出点状况,而且喜欢省钱,不舍得去医院。以后如果他们的门诊可以报销了,做儿女的会放心很多。
医保改革能让真正需要的人用的上,就非常有意义。
医保政策在适应时代改革,但有一点值得注意,医保的保障依旧是一份基础保障。要更完善的保障,解决大病重病的医疗问题,仅仅是医保是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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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保改革的《征求意见稿》,目前还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们会和大家一起关注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