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6月20日修订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今天整理了新版《档案法》第六章内容,本章内容全部是补充完善内容,方便大家参考学习。《档案法》中变动完善的地方用蓝色字体标记。有任何问题欢迎伙伴在内容下方留言。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
【2020版】: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发现本单位存在档案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消除档案安全隐患。发生档案损毁、信息泄露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档案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五条
【2020版】:
第四十六条
接到举报的档案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四十七条
【202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