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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安全监督信息
为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以下简称《办法》),依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有关规定,现将《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和《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印发并通知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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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物防组《关于印发<全省进口冷链食品及相关从业人员风险排查和整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 “一精准三确保”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畜牧行业进口冷链食品防疫管理,最大限度降低新冠病毒经冷链食品输入风险,确保相关从业人员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现就做好畜牧行业进口冷链食品及相关从业人员风险排查和整改专项行动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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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压紧压实学校和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及部门监管责任,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中央和省关于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总体部署,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统筹做好2022年春季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发〔202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年度工作特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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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市场监管总局、省委、省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2022年广东省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制定本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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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酵果蔬饮料》、《方便米饭(粥)》团体标准立项申请收悉,根据《贵州省特色食品产业促进会团体标准制定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我会标准化委员会审查,符合立项条件,准予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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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等29类食品128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261批次、不合格20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农兽药残留超标、生物毒素超标、其他污染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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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食品安全抽检任务800批次,涉及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肉制品、乳制品和酒类等。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95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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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保健食品、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和饮料共18大类食品1223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饮料5大类食品18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生物毒素、重金属污染、其他污染物超标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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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1年总局食品安全抽检中,涉及我市2批次食品不合格,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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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方便食品、糕点、豆制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调味品等7类食品20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01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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