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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俞置业(嘉兴)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说明

中俞置业(嘉兴)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说明 优破案
202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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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俞置业(嘉兴)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说明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28日作出(2022)浙0402破申2号裁定受理中俞置业(嘉兴)有限公司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现对债权申报方式、要求等内容说明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4月30日前。

二、申报方式

本次债权申报将通过线上申报或邮寄申报方式进行。债权人通过“优破案”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债权申报预登记,并上传债权申报材料。无法通过“优破案”微信公众号平台进行预登记的债权人,可联系管理人或平台运维,确有问题的,可向管理人直接邮寄债权申报材料。

申报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关注“优破案”公众号


打开微信,找到右上角“+”,使用扫一扫功能扫描下方二维码,并关注。(或使用“添加朋友”功能,选择公众号,搜索“优破案”,并关注)。

第二步:进入预登记

进入“优破案”公众号,使用菜单“债权申报”->“债权预登记”,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债权申报预登记。(第一次使用,需要使用债权人本人或受托人的手机号进行实名注册)。

(长按二维码开始申报)

第三步:填写预登记信息

请根据提示认真填写债权类型,基本信息,债权金额。

特别说明:

(一)同一笔债权有两个或以上债权人的,如夫妻共同购房,填写时用顿号隔开。示例如下:

债权人:张三、李四

联系方式:188xxxxxxxx、185xxxxx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

(二)同一债权人购买多套商铺的,按一笔债权申报。

第四步:提交债权申报材料

债权人除根据“优破案”微信公众号平台填写预登记相关内容外,还可通过“优破案”微信公众号平台拍照上传或以扫描文件上传的形式向管理人提供债权申报材料,或将相关申报材料原件邮寄给管理人(考虑到近期各地疫情反复,除管理人个别通知外,购房户类债权人原则上无需邮寄申报材料)。管理人收件地址为: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勤俭路1166号多彩城营销中心,中俞管理人,18457176929、18458203362。债权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请详见“三、债权申报应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第五步:查询进度

完成债权申报后,债权人可随时进入“优破案”公众号,使用菜单“债权申报”->“我的信息”,查看债权的申报和审查进度。

三、债权申报应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一)《债权申报表》(请按申报材料模版填写)

债权人需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债权人为自然人的,该表需由本人签名;债权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存在共有人的,共有人均需签字/盖章。债权申报表为多页的,债权人应在每一页上签字/盖章。

(二)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以及《送达地址和方式确认书》

1.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复印件;

2.债权人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请按申报材料模版填写)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如由委托代理人代理申报的,需额外提交以下材料:

(1)授权委托书(请按申报材料模版填写);

(2)代理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应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出具所函∕介绍信。

4. 债权人另需提交《送达地址和方式确认书》(请按申报材料模版填写)及《诚信申报承诺书》。

(三)证据材料要求

证据材料为多页的,如债权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对证据材料加盖骑缝章。

1. 购房户债权需提交的证据材料包括:

(1)《认购协议》;

(2)《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

(3)支付凭证(按揭的应提交首付款支付凭证及银行还款明细)、收据;

(4)《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5)其他有实际支付的费用凭据。

2. 借贷类债权申报需提供的证据材料

(1)借款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借条、综合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贴现合同/开立信用证合同等各类具体的融资合同;

(2)证明款项交付事实的证据,包括借款借据/划款凭证/承兑票据/贴现凭证/信用证/垫款凭证等;如果是现金借款的,则应提交现金来源证明,并书面说明现金交付的时间、地点、交付方式、收付人员等细节;如款项系通过第三方支付的,应当提交该第三方出具的代付证明;

(3)部分清偿事实的证明材料,包括:贷款到期通知书、垫款凭证、划扣保证金凭证、划扣存款凭证;

(4)保证担保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与所申报债权有关的全部保证担保合同、股东会(董事会)同意担保决议书等;

(5)物权担保关系的证明材料:与所申报债权有关的全部抵押/质押等物权担保合同、股东会(董事会)同意担保的决议书、抵押物/质押物清单、他项权证/抵押登记书等公示材料。

3. 工程类债权申报需提交的证据材料包括:

(1)施工合同、招投标中标文件、设计联系单、施工联系单、竣工验收材料等证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立的文件;

(2)工程款结算书、工程款往来明细等;如已经审计决算的,提供签字审计报告;

(3)存在经销类关系的,可提供发票、送货单、收货单、对账单等证明债权事实的凭证。

特别说明:借贷类及工程类债权等非购房户债权涉及工程未经决算、申报材料复杂等情况的,请联系管理人进行线下申报并邮寄债权申报材料。

4.其他债权申报应提交的证据材料包括:合同、债权人已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的证明、发票等财务结算凭证、对账单、债务人违约的证明等材料。

5.债权人的债权如已经生效判决、裁决确认,请将相应的生效法律文书、执行裁定等提交管理人。

(四)关于利息计算的特别说明

债权人申报利息债权的,应当提供详尽的利息计算清单。

利息计算截止日为2022年2月27日(含当日)。利息计算清单应当包含如下要素:计息基数、计息起始日、计息终止日、计息天数、利率、利息金额等。购房户债权人请依据《利息计算清单(购房户)》模板填写详细购房信息及债权构成信息。

(五)其他说明

1. 申报债权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债权人应当如实、全面、详细填写债权申报表,以及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应当保证与原件一致。

2. 申报材料拍照上传或扫描上传的,债权审核过程中,管理人需要再次审核证据原件的,申报人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交证据原件。

3. 债权人申报虚假债权或提供虚假资料,管理人有权移送相关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4. 债权申报资料具体格式可在“优破案”微信公众号平台“债权申报”板块项下的“下载打印”版块下载。

5. 邮寄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勤俭路1166号多彩城营销中心,中俞管理人,18457176929,请注明“嘉兴中俞申报材料”字样;

6. 如有疑问,请联系管理人进行咨询,联系电话18457176929/18458203362。接受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


有关本案相关信息,管理人将根据实际需要通过书面邮寄、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短信、彩信、电话)、“优破案”微信公众号、管理人微信公众号(名称“中俞置业嘉兴管理人”)等方式送达,敬请债权人予以关注。

(长按二维码添加管理人微信公众号)


债权申报表

债权人信息

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手机


固话


受托人



邮箱


送达地址


开户银行


户名


银行账号


债权

情况

金额合计

小写(元):

债权构成

本金


其他1:               

利息[1]


其他2:            

有无财产担保及金额

□有   □无

财产担保金额


担保物


主债务人


共同债务人(保证人)


有无法院裁判或仲裁裁决

□有   □无

有无进入执行

□有   □无

债权事实与理由

(债权形成原因、时间、过程、担保措施、还本付息情况)

 

 

 

 

 











    声明:我方保证上述内容真实、完整,如账户、通讯方式有变更的,我方将以书面形式告知管理人。以上债权为我方对中俞置业(嘉兴)有限公司的全部债权。

                                                                                      债权人(签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债权计算清单(购房户)

单位:人民币元

购房信息

购房户名称


共有人名称(如有)


铺号

     幢    层      号

合同面积

          平方米

签约总价款


买卖合同价款


运营改造费用


债权信息

已付房款①


未付房款


约定交房时间


与破产受理日[2]相隔天数(天)②


约定办证时间


与破产受理日相隔天数(天)③


其他

逾期交房违约金④


注:④=①*②*X%[3]

逾期办证违约金⑤


注:⑤=①*③*X%

其他支出



初步意向[4]

□交房           □退房








 

                                                                          债权人(签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债权计算清单(非购房户)

 

 

 

 

 

 

 

 

 

 

 

 

 

 

 

 

 

 

              债权人(签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债权申报材料清单

债权人:

序号

名称

份数

页数

原件/

复印件

备注

1

法人:营业执照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复印件需盖章或签字;

2.律师为代理人,需开具所函;

3.可附页。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

(如有授权)




4

送达地址和方式确认书




5






6






7






8






9






    债权人声明:以上债权申报文件均与原件一致,不存在伪造、变造情形,否则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债权人(签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兹证明            在我单位担任            职务,系我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二〇二〇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地:   

联系电话: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执业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就中俞置业(嘉兴)有限公司重整案件,委托人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代理人处理相关事宜,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具体如下:

    一、代为申报债权和其他各项权利、递交申报材料;

    二、书面或口头向管理人陈述委托人的立场、观点和主张;

    三、代为与管理人联系,签署有关文件;

    四、参加债权人会议,参与表决并发表意见;

    五、代为处理本案其他相关事宜。

                                            

委托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送达地址和方式确认书  

债权人


告知

事项

1.为便于债权人及时收到破产案件相关文书和信息,保证破产程序顺利进行,债权人应当如实向管理人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和方式(含邮寄送达和电子送达,下同)。

2.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和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方式,使破产程序中的相关文书、信息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债权人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3.为提高送达效率,管理人可以采用书面邮寄、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短信、彩信、电话,下同)、管理人微信公众号、“优破案”微信公众号等方式送达破产程序中的相关文书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案件进程、债权人会议通知、债权确认、破产分配等信息)。

4.债权人确认的送达地址和方式适用于破产程序全过程。如果送达地址和方式有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管理人变更后的送达地址和方式。

5.因债权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和方式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和方式变更未及时告知管理人、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接收,导致相关文书和信息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送达

地址和方式

指定送达人


联系电话


确认邮寄送达地址


确认电子送达方式

手机号码


电子邮件


管理人可采用管理人微信公众号、“优破案”微信公众平台送达破产案件相关信息,请债权人自行关注前述微信及公众号。

债权人确认

我(单位)已阅读并理解本确认书的告知事项,提供并确认上栏送达地址和方式,并保证所提供的送达地址和方式的各项内容是正确的、有效的,同意管理人按照上栏送达地址和方式采用书面邮寄、移动通信、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送达破产程序中的相关文书和信息。如我(单位)的送达地址和方式发生变化,将及时通知管理人。

 

债权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中俞置业(嘉兴)有限公司重整案

虚假申报法律风险告知书

为维护司法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帮助债权人避免申报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现将虚假申报风险告知如下:
一、申报债权时不得恶意串通、规避法律,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合法权益,不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果因虚假申报而给债务人、其他债权人或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害的,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二、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虚假诉讼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包括债权申报委托代理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商事法律关系,虚构民商事纠纷,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应当认定为“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
1. 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或以物抵债协议的;
2. 与债务人、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
3. 与债务人及相关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4. 隐瞒债务偿还情况导致债权金额虚增的;
5. 以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其他法律文书申报债权的;
6. 其他依法应当被认定为捏造的债权。
四、代理人与他人通谋,代理虚假申报债权、故意作虚假证言,与当事人共同构成妨害司法罪的,依照共同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诚信申报承诺书

 

本人/本单位已仔细阅读《虚假申报债权法律风险告知书》,清楚并理解其内容。在此,本人/本单位郑重承诺:
一、本人/本单位保证提交债权申报的证据材料内容真实,不存在伪造、编造、隐匿证据等虚假情形;
二、本人/本单位保证在管理人债权审查、债权确认之诉(如提起)及其他一切破产程序相关活动中坚决杜绝虚假陈述、隐瞒关键事实、虚假申报、滥用诉权等不诚信申报行为的发生,并自愿配合管理人对于申报债权相关事实调查所可能提出的询问、补证程序,如有违反或隐瞒则自愿承担债权不被确认的不利后果。
三、本人/本单位申报的债权不存在任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制的非法放贷犯罪活动。
四、本人/本单位债权申报文书上的签名、印章真实,证据材料内容真实,且不存在任何《虚假申报债权法律风险告知书》中告知的“虚假申报”的情形。
五、若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本人/本单位):
 
承诺人(委托代理人):
 
签署时间:

 



[1] 利息计算截止日为2022227日(含当日)。

[2] 破产受理日为2022228日;违约金计至破产受理日前一日即2022227日。

[3] 根据合同中违约条款约定。

[4] 本次选择仅为管理人对购房户债权人后续意向的初步统计,为将来重整方案制定提供参考,不视为最终选择。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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