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6日,常山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浙0822破申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衢州瑞宝亚克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宝公司”)破产重整,并于当日指定浙江五正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盘活债务人资产,推动重整成功,现管理人面向全国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衢州瑞宝亚克力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10日,注册资本5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徐卫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22565897644W,住所地浙江省常山县球川镇后弄村。公司经营范围:亚克力板材生产,亚克力板材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公司毗邻320国道以及G60,交通便利。亚克力产品市场需求大,行业前景广阔。
本次重整投资人通过支付一定对价取得债务人瑞宝公司100%股权,从而在债务人主体资格内一并承接债务人瑞宝公司名下相应资产。以下资产为重整资产,在债务人重整后,由管理人移交重整投资人实际控制。
1、球川镇工业功能区,宗地总面积27,727.20平方米(土地证号:常国用(2013)字第21-1749号、常国用(2013)字第21-1747号、常国用(2014)字第21-0300号);厂房、研发楼、值班室等建筑物面积约12,000.00平方米(房产证号:常房权证球川镇字第F20130003814号、常房权证球川镇字第F20130003818号、常房权证球川镇字第F20130003816号、常房权证球川镇字第F20130003817号、常房权证球川镇字第F20130003815号)。
2、年产3000吨自动浇筑时有机玻璃生产线、变电设施400KV、蒸汽锅炉、电子衡、储罐、杭州叉车、废气处理装置、钢化玻璃模具及万力夹、不锈钢自动伸缩门、环保设施、覆膜机等机器设备。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进行的尽职调查结果为准,管理人将配合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重整投资人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及履约能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无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
4、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竞价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且需同时符合上述第1、2、3项资格条件。
5、意向重整投资人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的参与本次重整招募的决议。意向重整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该意向重整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1、意向重整投资人参与瑞宝公司重整投资人遴选的投资保证金为100万元。报名时意向重整投资人需向管理人缴纳竞价保证金100万元,竞价保证金收款账户:
开户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常山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账 号:1020 1012 0103 9000 0039
2、意向投资人请于2021年12月28日17:30之前提交文件,并与管理人洽谈投资合作事宜。
2、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
3、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已缴纳竞价保证金100万元的缴款凭证。
5、如为联合投资人的,还需提交表明联合投资的共同意向书及各投资人自愿对本次投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共同声明,并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1)报名地点: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亚美路131号,浙江五正律师事务所;
(1)意向重整投资人需自行开展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参与重整视为已了解并接受瑞宝公司现状。
(2)如出现影响本案重整的重大事项或常山县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管理人可以撤回或变更招募计划,无需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本公告的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债务人的资产状况以最终交付现状为准。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投资人招募情况调整招募流程。
(4)本次招募公告发布前,临时管理人已确定投资人一名,支付对价为四千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