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民航局发布《关于调整国际客运航班的通知》。通知称,在风险可控并具备接收保障能力的前提下,可适度增加部分具备条件国家的航班增幅。
自6月8日起,将以入境航班落地后旅客核酸检测结果为依据,对航班实施熔断和奖励措施。
“航空公司同一航线航班,入境后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旅客人数达到5个的,暂停该公司该航线运行1周;达到10个的,暂停该公司该航线运行4周。”
已列入民航局3月12日官网发布的“国际航班信息发布(第5期)”航班计划的中外航空公司可以上述航班计划为基准,继续按照以下原则执行自/至中国的国际客运航班:
国内每家航空公司经营至任一国家的航线只能保留1条,每条航线每周运营班次不得超过1班;
外国每家航空公司经营至我国的航线只能保留1条,每周运营班次不得超过1班;
上述航线航班可在本公司经营许可范围内调整境内外航点。
6月8日起,所有未列入“第5期”航班计划的外国航空公司,可在本公司经营许可范围内,选择1个具备接收能力的口岸城市(具体城市名单可在民航局官网查询),每周运营1班国际客运航线航班。
各航空公司由于受疫情影响调减航班涉及的航线经营许可和起降时刻继续予以保留。
6月8日起,民航局、外交部、国家卫健委、海关总署、移民局等共同建立专班机制,以入境航班落地后旅客核酸检测结果为依据,对航班实施“熔断”和奖励措施。
奖励措施。航空公司同一航线航班,入境后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旅客人数连续3周为零的,可在航线经营许可规定的航班量范围内增加每周1班,最多达到每周2班。
“熔断”措施。航空公司同一航线航班,入境后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旅客人数达到5个的,暂停该公司该航线运行1周;达到10个的,暂停该公司该航线运行4周。“熔断”的航班量不得调整用于其他航线。“熔断”期结束后,航空公司方可恢复每周1班航班计划。
在风险可控并具备接收保障能力的前提下,可适度增加部分具备条件国家的航班增幅。
来源:人民日报
6月4日,中国民航局公布具备国际客运航班接收能力的口岸城市名单:
北京、常州、成都、大连、福州、广州、贵阳、哈尔滨、杭州、合肥、呼和浩特、济南、昆明、兰州、南昌、南京、南宁、南通、宁波、青岛、泉州、厦门、上海、深圳、石家庄、太原、天津、温州、乌鲁木齐、无锡、武汉、西安、延吉、长春、长沙、郑州、重庆。
注:上述城市将根据实际保障能力变化情况动态调整。
来源:中国民航网,成都发布,人民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