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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教育—左侧全责

交通安全教育—左侧全责 圆通之家
2016-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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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十字路口发生的交通事故,是我们这些驾驶者经常犯的错误,又以相对方向行驶的转弯机动车交通事故居多,下面给大家介绍和分析什么是左侧全责交通事故。




上海市上班早高峰,汪先生驾驶自己的小型客车行驶至万荣路右转弯进永和路时,因为路口有行人,略停了停,让行人先行,眼睛只看右面,当行人没有时,一踩油门准备过去,只听一声响,不知啥时,汪先生的左边停了一辆钱先生驾驶的小型客车(是从万荣路左转进永和路)。汪先生心想,钱先生肯定是全责,明明汪先生在先,钱先生在抢道。一会儿交警到了,看了事故现场,先说汪先生让行人先行是正确行为,可最后判定汪先生承担全部责任,钱先生无责!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为啥交警是这样判定责任的呢?


李程知解该起交通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四项指出,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内容,以及设置这样的法条的充分理由。李程将一一介绍和分析。


先介绍法条的内容。“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包含着这样几层意思:一是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和左转弯车辆,如果双方均是匀速行驶,则这两辆车辆将在转弯过程中发生刮擦;二是进入转弯的道路只是双向二车道,如果是双向四车道或者六车道,则这条法条不适用,因为双向四车道时,右转弯和左转弯之车分别就近进入车道行驶,不存在刮擦之说。 

再讨论“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理由。道路交通法的基本原则是维护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财安全,提高通行效率。在本法条的设置中,主要考虑的是“维护交通秩序,提高通行效率”这两条。以双方进入路口的先后而言,左转弯的车辆肯定早于右转弯的车辆,则先入路口的车辆先行符合一般通行惯例;同时,我们从“另一方向绿灯将亮”这一实情看,一旦另一方向绿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未完成转弯停在路口,较之左转弯未完成转弯停在路口,给路口制造的拥堵和乱象要轻得许多。

另外,我国目前的交通信息号的设置而言,右转弯多数情况下是放行,只是在绝少数右转弯为红色灯时才禁止右转弯。基于上述的内容与理由,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法律规范的设置上才作这样的规定。当然,左转弯的车辆虽然在法律层面上“得理”,但适当的礼让或者文明驾驶还是需要的。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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