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管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90后男子一直闲来无业,在2019年7月4月至2019年7月28日期间,男子到新余市渝水区一小区门卫室三次盗窃不同被害人的快递包裹,窃得EIMORE牌白色女士皮包、达尔优牌键盘鼠标套装两套、板栗等若干零食等物品,价值人民币共857.29元。
2019年7月28日被告人管某某被民警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管某某的家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作案三次,窃得财物价值人民币857.29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管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来源:赣州关注百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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