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内在质量检测不合格复检流程
1、内在质量检测初检不合格的,除《唯品会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不予复检的情况之外,供应商收到检测报告后,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检测报告的三个工作日之内提出申诉和复检申请。
2、复检申请需同时回复选用的复检检测机构,经供应链评估后安排复检。未提出更换检测机构的,将在原检测机构复检,复检样品已经进入检测环节,不接受二次更换复检机构申请。
3、复检样品使用存放在原检测机构的备用样。
4、复测委托其他检测机构的,由初检机构快递到付把样品寄至复检机构,快递费和复检费用由供应商和复检机构结算。
6、供应商仅能提出一次复检申请。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的,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复检结果与初检结果不一致,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合作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以下是与唯品会合作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及其检测业务范围一览表。对于第三方检测机构是否有资质对相关产品开展检测,由检测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确认。
检测机构名称 |
检测范围 |
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所(广东质检院) |
纺织服装、鞋包、电子电器、化妆品、食品等 |
广州纤维产品检测研究院 |
纺织服装、鞋包 |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
纺织服装、鞋包、电子电器、化妆品、食品等 |
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 |
纺织服装 |
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纺织服装、鞋包、电子电器、化妆品、食品等 |
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
织服装、鞋包、食品 |
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鞋、纺织服装 |
备注: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由于财务原因,暂时不接受供应商付费的复检,供应商付费的复检需安排到其它检测机构。 |
|
三、不予复验的情况
根据质量指标的特殊性及检测产品或部位的可重现性,对不进行复检的情况规定如下:
◆超过期限提起申诉的;
◆无备样或者备样与原样存在明显的差异,如颜色不同,款式不同,而无法在原样上进行复验的情况;
◆被检验方提出复验时,产品在复验有效期内于正常贮存条件下已失效的;
◆本规则中甲醛含量、禁用偶氮染料、重金属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时,不进行复检;
◆法律、法规或国家规定不能复检的其它情况(如羽绒产品的微生物);
◆唯品会根据供应商填写的复检原因及提交的相关证据进行判断认为不支持复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