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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擎天财税 每周速递》从政策层面介绍了境内企业提供跨境应税服务的相关要求及适用的增值税政策,那从实务的角度出发,符合条件的企业应该如何正确处理发生的跨境应税服务呢?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
跨境应税服务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8号第二条的要求,向境外单位提供新纳入零税率范围的应税服务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申报退(免)税时,应按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对于还未办理过出口退(免)税资格备案的企业,直接办理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备案即可。
对于已办理过出口退(免)税资格备案的企业,先判断现发生的业务前期是否已备案,若已备案过则无需备案,若未备案,则根据业务情况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备案变更,新增备案项目。
出口退(免)税备案操作:
(1)情况一:出口退(免)税资格备案办理
应于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时,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备案手续。
以江苏离线版软件为例:


【是否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选择“是”。
【零税率应税服务代码】在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代码表中选择对应业务代码,可多选。
【向境外提供服务】:
当“零税率应税服务代码”选择中包含“国际运输服务”时,在运输方式代码表中选择对应的代码;包含“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时,在研发设计服务代码中选择对应的代码,均可多选。

(其余字段填写同常规货物出口退(免)税备案,此处不赘述。)
(2)情况二:出口退(免)税资格备案变更办理
对于已办理过出口退(免)税资格备案的企业,但是现发生的业务还未备案,应于申报零税率应税服务出口退(免)税前,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备案变更手续。
以江苏离线版软件为例:


以企业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为例:
【变更事项】:
是否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N/否→Y/是
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代码:空→03
向境外提供的服务:空→01
服务代码:01(研发服务);0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03(设计服务);04(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05(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发行服务);06(软件服务);07(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08(信息系统服务);09(业务流程管理服务);10(信息技术外包服务);11(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12(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13(技术转让)。
出口退(免)税备案/备案变更填写完成后,在软件中生成申报文件,并上传至电子税务局对应模块:

出口退(免)税备案需提交资料:
跨境应税服务类型 |
需提交资料 |
|
国际 运输服务 |
水路运输 |
《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 内地往返香港、澳门的,应提供获得港澳线路运营许可船舶的物权证明; 大陆往返台湾交通运输服务的,应提供《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及持《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船舶的物权证明。 |
航空运输 |
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或“国际、国内(含港澳)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或经营范围包括“公务飞行”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 |
|
公路运输 |
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 内地往返香港、澳门的,还需提供《道路运输证》的直通港澳运输车辆的物权证明。 |
|
铁路运输 |
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铁路客货运输”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具有提供铁路客货运输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 |
|
航天运输 |
经营范围包括“商业卫星发射服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具有提供商业卫星发射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 |
|
程租、期租和湿租 |
程租、期租和湿租合同或协议 |
|
对外提供研发服务或设计服务 |
《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 |
|
注:无论用哪种申报方式,所填写表单及字段都相同,只是操作页面稍有不同,可依据以上操作指引办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第八条的要求,纳税人发生免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除提供第二条第(二十)项所列服务外,应在首次享受免税的纳税申报期内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规定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
(1)跨境应税服务免税备案操作(以上海电子税务局操作为例):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收减免】—【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报告】,点击进入办理页面。


第一步:填写表单。

【填表说明】:
标*的项目为必填项目。当“跨境服务名称”非“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业服务和收派服务”时,与合同相关的信息均为必录。
第二步:上传附件资料。

【注】必报类资料为必须上传,非必报类根据申请的具体应税行为进行上传。
免税备案需提交资料:
跨境服务类型 |
所需资料 |
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跨境应税服务 |
《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表》 |
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
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会议展览服务,仓储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播映服务,文旅服务,广告服务 |
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国际运输服务 |
实际发生相关业务的证明材料 |
向境外单位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 |
服务或无形资产购买方的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证明材料 |
符合零税率政策但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的跨境应税服务 |
(1)已向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 (2)该项应税行为享受零税率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申报时需报送的材料和原始凭证。 |
第三步:预览提交。


待税务机关确认办结后,可下载打印 《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机关办理意见为同意的,可打印《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备案表》。

(2)免税备案注意事项:
企业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企业原签订的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合同发生变更,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变化后仍属于规定的免税范围的,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报告手续。
按照规定办理首次免税备案手续后,相同的跨境应税行为不再办理备案手续。
企业享受免税到期或实际经营情况不再符合规定的免税条件的,应当停止享受免税,并按照规定申报纳税。
企业发生符合规定的免税跨境应税行为,还未办理免税备案手续:
①已进行免税申报的,按照规定补办报告手续;
②未进行免税申报的,按照规定办理跨境服务报告手续后,可以申请退还已缴税款或者抵减以后的应纳税额;
③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全部联次追回后方可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报告手续。
会计处理
跨境 服务 类型 |
开票/确认收入时间点 |
发票类型 |
税率 |
汇率和金额 |
国际运输服务 |
在服务结束并取得索取运输款凭据的当天 |
普通发票 |
根据提供的跨境应税服务适用的增值税政策,选择零税率或免税 |
收取款项为外币的,以提供运输服务发生时间所在月份第一个工作日的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 |
对外提供研发设计等服务、转让技术 |
在服务提供完毕、相关技术已转让客户,且收取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
外币折算的汇率采用收入确认所在月份第一个工作日的汇率 |
注:各企业选用的开票规则及会计制度不同,以上仅供参考,具体以企业选用规则及制度为准。
根据跨境应税服务适用的增值税政策、退(免)税方法、开具发票时选择的税率,正确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退(免)税方法 |
填写栏次 |
|
免抵退税 |
附表一第17行 |
|
免退税、免税 |
附表一第19行,减免税明细表第9行 |
|
征税 |
9% |
附表一第4行 |
6% |
附表一第5行 |
|


与货物出口业务相比,企业提供跨境应税服务账务处理时无需结转库存商品成本,其他环节处理基本无差异。
(1)适用退税时
开票并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收到境外客户付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2)适用免税时
企业发生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抵扣的进项需做进项转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适用征税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
跨境应税服务退税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8号第三条,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收齐有关凭证后,可在财务作销售收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退(免)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第四条,纳税人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1)免抵退税申报
在江苏离线版软件中,需填写的表单所在位置:
申报表单 |
业务场景 |
跨境应税行为(国际/港澳台运输)免抵退申报录入 |
提供国际运输服务、港澳台运输服务的单位,且适用免抵退办法 |
航空运输收入清算账单申报录入 |
企业在申报铁路运输服务免抵退税时,以航空运输方式且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各航段由多个承运人承运的 |
国际客运(含香港直通车)清算函件录入 |
企业在申报铁路运输服务免抵退税时,属于客运的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国际货物运输明细表 |
企业在申报铁路运输服务免抵退税时,属于货运的 |
跨境应税行为免抵退申报明细录入 |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且适用免抵退办法 |
跨境应税行为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录入 |
|
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
申报免抵退税均需填写 |

以提供研发服务为例:
取得在商务部登记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及其数据表(如下图所示),取得收汇凭证,开具出口发票:


第一步:软件中填写《跨境应税行为免抵退申报明细录入》、《跨境应税行为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录入》及《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部分表单填写方法:
《跨境应税行为免抵退申报明细录入》
填写依据:技术合同登记证书、出口外销发票、收汇水单

填写规则:
【出口日期】:出口发票开票日期
【合同号】:根据《技术合同登记证书》上的合同号填写
【有关证明编号】:根据《技术合同登记证书》上的编号填写
【境外单位名称】:根据《技术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接受方公司名称填写
【合同总金额(折人民币)/(折美元)】:根据技术合同数据表合同总金额折人民币/美元填写
【原币收入额】:确认收入的原币金额
【原币收款额】:本期收款的原币别金额
《跨境应税行为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录入》
填写依据:技术合同登记证书、收汇水单

填写规则:
【合同号】:根据《技术合同登记证书》上的合同号填写
【收款时间】、【收款凭证号】、【收款凭证总金额(美元)】、【原币收款额】、【收款银行名称】、【付款单位名称】、【付款银行名称】:根据收款水单上的信息填写
第二步:生成申报文件,并上传至电子税务局。先自检,再正式申报(详细流程同货物出口一般贸易退税申报)。
(2)免退税申报
以江苏离线版软件为例:
第一步:在申报软件中,填写《跨境应税行为免退税申报录入》:


填写规则:
【合同号】:根据《技术合同登记证书》上的合同号填写
【有关证明编号】:根据《技术合同登记证书》上的编号填写
【出口日期】:开具的外销发票日期
【合同美元总额】:填写与境外单位签订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合同的美元总金额,若为其他外币签订的折算成美元金额填列。如果存在一个出口合同对应多张进货凭证的情况,无需拆分合同金额。
【进货凭证号】: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的10位发票代码+8位发票号码,数电票填写20位发票号码,或海关缴款书号码
第二步:生成申报文件,并上传至电子税务局。先自检,再正式申报(详细流程同货物出口一般贸易退税申报)。
备案单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公告对备案单证管理的规定,纳税人发生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
但企业提供跨境应税服务的相关凭证(包括合同、相关证明、收汇凭证等)及退税申报表单,应做好资料管理,留存备查。
境内企业提供跨境应税服务





